格力电器(000651)筹划协议受让盾安控股持有的盾安环境(002011)9.71%股份一事生变,5月18日晚间,盾安环境公告称,控股股东格力电器已终止筹划该事项,公司将于5月19日开市起复盘。
记者注意到,盾安环境于5月11日收到格力电器通知,格力电器正在筹划上述事项,因格力电器已持有盾安环境29.48%股份,若该事项顺利实施将会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5月12日,盾安环境开市起停牌,公司原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交易日。
不过,由于上述协议转让沟通事项及沟通主体较多,盾安环境预计无法在5月16日上午开市起复牌,公司停牌时间又延长了3个交易日。
18日晚间的公告详细披露了格力电器终止筹划本次协议转让的缘由,而在该事件背后,蕴藏了两方势力对盾安控股所持盾安环境9.71%股份的竞逐。
具体来看,盾安环境表示,根据格力电器的通知,就公司9.71%股份处置事宜,盾安控股曾向格力电器作出承诺,未事先告知格力电器并取得格力电器书面同意之前,除以集中竞价、不确定交易对象的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或通过司法途径被处置外,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盾安控股所持公司股份。
然而,4月28日,在格力电器取得盾安环境29.48%股份过户登记确认书当天,盾安控股即与浙商行杭州分行、紫金投资就盾安环境9.71%股份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作出了关于重大事项的特别约定。
该约定显示,“盾安控股承诺,将与格力电器保持较好沟通,协调格力电器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然而,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前盾安控股未事先告知格力电器并取得格力电器书面同意,已事实上构成了对前述盾安控股向格力电器作出的承诺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的违反。
公告显示,格力电器于4月29日通过公开途径知悉上述情况后第一时间与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进行沟通,并及时发函告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不同意前次协议转让并要求解除股份转让协议,并在进一步沟通后明确提出拟受让公司9.71%股份。
自5月7日至11日,经多轮沟通,在格力电器明确告知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本次协议转让可能触发全面要约,并取得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关于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的支持同时承诺将协调紫金投资同意终止前次协议转让的情况下,经审慎考虑,格力电器书面告知盾安环境拟筹划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并请盾安环境向深交所申请停牌。
停牌期间,格力电器积极推动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的相关工作,与有关各方进行了积极磋商、反复探讨和沟通,但截至目前,盾安控股、浙商行杭州分行未能按其在停牌前作出的书面及口头约定和承诺有效协调各方就本次协议转让的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基于上述,经审慎研究,格力电器决定终止筹划本次协议转让及本次要约收购。
盾安环境表示,本次控股股东终止筹划协议转让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盾安控股持有的公司9.71%股份的后续安排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在格力电器正式入主前,盾安环境原控股股东盾安精工、盾安控股曾于3月31日与格力电器、浙商银行签署《关于解决关联担保事宜的专项协议》,各方表示,尽最大努力并确保,关联担保债务应最迟不晚于2022年5月15日前清偿完毕,并解除盾安环境所负担的担保义务。
格力电器入主盾安环境一事曾一度引发市场关注,信达证券曾评论说,此举将加速完善格力在家电制冷核心阀件及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长期布局和稳定性,发挥产业协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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