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7日晚间,*ST罗顿(维权)、*ST中房、*ST中天(维权)、*ST明科、*ST游久、*ST昌鱼同步公告,上证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退市整理期起始日为5月2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6月15日。同时,退市中新和退市拉夏公告称,已于5月17日结束退市整理期,均将于5月24日被上证所予以摘牌。 ]
同一天,6家公司被强制退市,2家公司宣告将被摘牌,这在A股市场尚属罕见。
5月17日晚间,*ST罗顿、*ST中房、*ST中天、*ST明科、*ST游久、*ST昌鱼同步公告,上证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退市整理期起始日为5月25日,预计最后交易日期为6月15日。同时,退市中新和退市拉夏公告称,已于5月17日结束退市整理期,均将于5月24日被上证所予以摘牌。
5月18日晚间,*ST易见(维权)公告称,将于5月26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预计最后的交易日期为6月16日。
这可能将是今年退市大潮中的缩影。在2021年年报披露收官之后,沪深两市有超过40家公司触及强制退市,创出A股历史新高。其中逾九成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除了上述8家公司外,目前,5家公司处于退市整理期,2家已被摘牌。
这意味着除了已经被判“死刑”的公司之外,还有一批公司处于等待宣判是否终止上市的过程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还有26家公司收到交易所的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而对于有些存在违法违规事实的公司而言,退市并非终点。即便退市了,违规追责也并非一退了之。
有市场人士称,随着资本市场出口日渐畅通,投资者应及时调整投资理念,切莫怀揣投机心理,炒作退市风险高企的股票,避免在“击鼓传花”的游戏中成为“最后接棒者”。在退市常态化的大环境下,投资者应秉持价值投资理念,摒弃“炒小炒差”之风,远离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
6家公司同步被强制退市
上述6家公司被强制退市,均是因为触及了财务类退市情形。
其中,*ST中房、*ST昌鱼、*ST游久3家公司因为连续两年营收低于1亿元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而触及退市。
具体来看,*ST游久近两年游戏业务萎缩,收入主要来源于广告业务。根据公告,*ST游久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该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2年4月30日,该公司披露了2021年报,当年营业收入为1582.73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1056.66万元,经审计的净利润为-7581.99万元。
*ST昌鱼与此类似,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该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该公司2021年底开展大豆委外加工销售业务,因相关业务毛利率低、加工过程简单且全部在外,不具有稳定的业务模式,相关收入扣除后金额低于1亿元,且扣非后的净利润为-3568.86万元。
*ST中房则是因为房地产开发业务基本停滞,失去造血能力,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持续下滑,近两年营收均不足1亿元,净利润为负。公告显示,因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该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269.29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0.83万元,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3045.70万元。
*ST中天、*ST罗顿、*ST明科则触及两项财务类退市指标。*ST中天因为2021年基本面未有改善,净资产继续为负且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ST明科、*ST罗顿不仅营收低于1亿元以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而且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
具体来看,2019年以来,*ST中天风险全面爆发,存在大额违规担保,资金链断裂,国内石油天然气贸易业务停滞,近年营收规模大幅下滑,出现大额亏损,可持续经营能力不足。同时,该公司2020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低比例计提坏账准备,被证监局责令改正,追溯重述后触及净资产为负指标( -4.82亿元)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该公司2021年基本面未有改善,净资产继续为负(-73.55亿元),且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因此触及财务类退市。
*ST罗顿原主业为酒店管理、装饰装修,2020年11月发生控制权变更,拟向数字体育方向转型。该公司原有主业经营情况一般,扣非净利润多年为负。
因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ST罗顿股票自2021年3月22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6478.73万元,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5403.82万元。且被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ST明科原主业为化工业务,2011年全部政策性停产,此后一直没有找到新的转型方向,依靠少量贸易业务维持一定的收入规模。2020年和2021年均触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营收低于1亿元”和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两项指标。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6家公司陆续在今年4月27日、28日、29日停牌,且在停牌前股价连续下跌。自今年4月1日至停牌日,*ST昌鱼、*ST罗顿、*ST中房股价均下跌逾40%,*ST中天、*ST明科累计下跌超30%,*ST游久累计下跌8.11%。
还有一批触及退市的公司等待最终“宣判”
在2021年年报披露收官之后,沪深两市有超过40家公司触及强制退市,创出A股历史新高。这意味着除了已经被判“死刑”的公司之外,还有一批公司处于等待“宣判”是否终止上市的过程中。
目前,东电退、长动退(维权)、德奥退、退市西水、 退市绿庭(维权)5家公司处于退市整理期。退市中新和退市拉夏已于2022年5月17日结束退市整理期,均将于5月24日被上证所予以摘牌。*ST艾格、退市新亿已于今年4月28日被摘牌,退出A股市场。
此外,*ST邦讯(维权)、*ST金刚(维权)、*ST猛狮、*ST晨鑫、*ST丹邦(维权)、*ST德威(维权)、*ST圣莱(维权)、*ST当代、*ST宝德(维权)、*ST天首、*ST新光(维权)、*ST科迪(维权)、*ST绿景、*ST东海A、*ST厦华、*ST济堂(维权)、*ST众应(维权)、*ST数知(维权)、*ST网力(维权)、*ST聚龙(维权)、*ST华讯(维权)、*ST腾邦(维权)、*ST金泰、*ST海医、*ST环球(维权)、*ST海创等公司已收到交易所的拟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
上述公司中绝大部分触及财务类退市。有机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分析称,2020年底退市新规出台之后,上市公司当年财报触及退市新规相关情形的话,那么在2021年会被实施*ST,如果2021年度仍触及财务类退市情形,在取消了暂停上市的情况下,那么相关公司在2022年将直接被退市,这意味着2022年是退市新规中财务类退市指标集中显现效率的一年。
“从整体来看,退市新规实施后取得较好效果,进一步净化了资本市场环境。”申万宏源分析称,今年强制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年新高,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形成,“应退尽退”的理念逐步得到充分认可,有进有出、优胜劣汰的市场新生态逐步构建。退市新规对上市公司会起到震慑效应,有助于激励上市公司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实现稳健经营。
从A股退市情况来看,2001年~2018年,年均退市公司仅6家,年均退市率0.36%。2019年以来A股退市速度明显加快,2019年~2021年退市数量分别为10、16、20家,同比增速分别为100%、60%、25%。
2020年底,退市新规正式出台。退市标准上,用组合类财务指标替代单一财务指标,将“面值退市”指标改为“1元退市”指标,新增市值指标、新增造假金额加造假比例的量化指标等;同时简化了退市流程,取消了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环节,将退市整理期缩短为15个交易日,同时取消交易类退市情形的退市整理期设置。
海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兼首席策略分析师荀玉根认为,退市制度是注册制实施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助于保障注册制下市场生态能够实现优胜劣汰的自我净化,实现A股上市公司数量的动态平衡,缓解上市公司发行给市场带来的资金压力,也有助于优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
违规追责并非一退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公司即便退市,其违规事实并不因其退市而一笔勾销,尤其是财务信息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恶性违规,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已然存在,对投资者的损失已经造成,自律监管不会因其退市而放任不管。
已于2021年3月18日摘牌的退市航通,在今年5月13日披露了上证所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根据纪律处分决定书,上证所针对退市航通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业绩造假,追溯调整后,连续三年巨额亏损,与承诺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差异,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并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市公司收购经营性资产是市场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和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收购资产约定的业绩承诺履行补偿义务,是交易对方应当遵守的承诺。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人应当在交易标的业绩未达标时按约定及时补偿。”上证所表示。
上证所认为,交易对方邹永杭、朱汉坤、张奕、 南昌万和宜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万和宜家”)作为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方及补偿责任人,在标的资产业绩追溯调整后大额亏损,与承诺业绩出现盈亏性质的重大差异的情况下,一直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背离了投资者的合理信赖,情节严重。
根据公告,因无法与交易对方取得联系,上证所于2021年10月29日对其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限届满,相关责任人未提交书面异议或听证材料,视为有关责任人无异议。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上证所做出纪律处分决定:对退市航通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邹永杭、朱汉坤、张奕、万和宜家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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