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份,*ST广珠(维权)曾因实控人涉嫌资金占用、关联交易频发等违规行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加入“披星戴帽”的队伍。
经过一年的资产重组后,今年4月28日,*ST广珠发布《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称,根据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日报》记者却发现,公司仍存在3起关于对曾经合作伙伴进行追债的诉讼行为。记者在采访多位涉事方后发现,看似“受害者”的*ST广珠却是当年操纵“放贷”、进行资金占用的始作俑者。
2022年5月16日,*ST广珠举行线上业绩交流会。公司董事长黄丙娣表示,公司未来将主要聚焦矿业主业发展,积极跟紧落实诉讼项目案件进展情况,把握时机盘活资产,加大抵债资产和判决资产的处置、回收力度。
但遗憾的是,关于记者对涉诉案件提出的相关疑问,黄丙娣均未给予回复。案件中所涉及的资金最终如何处置?会否对*ST广珠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有所影响?追溯涉诉案件的过往,是否另有隐情?这些问题都值得投资者警惕。
合作方沦为资金走账工具
2021年10月份、2022年1月份和3月份,*ST广珠先后发布三则涉诉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分别对广东富兴贸易有限公司、兴宁市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起诉讼,三者涉案金额总计约15.3亿元。
公告称,2016年底至2018年期间,*ST广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六家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上述三家被告公司)签订了为期36个月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单项投资额在2亿元至6亿元不等。*ST广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六个房地产项目中不仅不承担投资风险,每月还要向相关合作对象收取固定回报(约定年化投资回报率为18%)。
如此蹊跷的约定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2018年12月份,广东证监局向*ST广珠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认为上述约定在实质上构成借贷关系,认定该项业务属于财务资助。
*ST广珠的三则诉讼公告显示,其诉讼原因均为被告方因未能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采取的上诉行为。
但实际上,*ST广珠却打着“共同投资”的幌子,做着“放高利贷”的生意。在不法勾当被曝光后,还一举将借款人告上法庭,*ST广珠的葫芦里到底卖的是什么药?
为了解实情,《证券日报》记者历时一个月,在采访了相关当事人后发现,*ST广珠不仅向上述所谓“合作方”放贷,还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合作方”变成自己资金走账的工具。
记者从涉诉方之一的富兴贸易提供的银行流水中发现,富兴贸易存在多笔投资退款,且均发生在收款时间后1天至30天内。以《共同投资合同》签订不久的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6日期间的银行流水为例,富兴贸易分别于12月19日至22日累计收到4.153亿元投资款,仅4天后富兴贸易便退回投资款1.1亿元。
另一涉诉方鸿源房地产也有类似遭遇。公司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退回的投资款其实是*ST广珠操控的。在合同存续期间,*ST广珠采取软暴力手段,派人进驻企业,限制企业经营发展,违法索取,保管企业的银行印鉴,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ST广珠指派的财务人员审核批准,企业才可以正常开支。”
鸿源房地产负责人还表示,“*ST广珠这几年来表面上和我们签订《共同合作投资合同》,但投资的资金并没有真正用到项目上,只是利用我们进行走账,目的是通过放高息贷当作投资利润回报,为自身虚增利润。”
放贷背后涉及资金占用
对*ST广珠来说,以“投资”之名行“放贷”之实有很多好处。一方面,通过与“熟人”发生的业务往来,虚增公司收入,美化财报;另一方面,可帮助*ST广珠及其实控人张坚力以投资为由转出资金,再以收益的名义转回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变相形成资金占用。
*ST广珠发布的年报显示,2017年至2019年,公司“共同合作业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23亿元、2.71亿元、4.41亿元,在同期总营收的占比分别为34.79%、37.69%、39.55%。由于“共同合作业务”的营业成本为0,此项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利润的比例更是高达42.56%、47.05%、60.58%。
值得注意的是,在六家合作方中,只有富兴贸易等三家公司被*ST广珠告上法庭,另外三家合作公司(佳旺房地产、祺盛实业、正和房地产)自2021年4月份开始却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签署相关《抵债协议》,与*ST广珠进行了和解。
为何六家合作公司会被区别对待?富兴贸易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被告上法庭的三家公司与*ST广珠之间都没有关联关系,与之签订《抵债协议》的三家公司都与*ST广珠有关联关系。其中,佳旺房地产的最终实控人是张坚力的妹夫,所以就产生区别对待的情况。”
天眼查信息显示,祺盛实业最终受益人黄浪涛为*ST广珠2018年、2019年的第八大股东;佳旺房地产实控人钟聪芳的“疑似亲属”钟聪云是*ST广珠关联公司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控人。
“这次*ST广珠以合同到期为名,一次性将与其没有关系的三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期望通过诉讼获得大额赔偿,以计入营业收入及利润中,从而达到向监管机构证明自身具备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资格。”富兴贸易方面负责该案的代理律师表示。
更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高息“放贷”美化财报的同时,*ST广珠实控人张坚力还通过将上市公司资金借投资之名移至关联方,变相实现资金占用。
2021年4月份,公司因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对此,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在*ST广珠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六家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合作中,其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定*ST广珠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上述投资款的资金去向、款项性质、可回收性。
2021年12月份,在*ST广珠发布的实控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表示,经核查,六个合作项目中,*ST广珠通过鸿源房地产等五个合作方累计占用资金14.44亿元;此外,*ST广珠通过富兴贸易占用的资金暂时无法核实。
“如今,对于这三起诉讼案件,法院尚未最终判决,如果涉诉被告可提供*ST广珠存在资金占用或虚增利润的事实证据,上市公司可能会面临直接退市的风险。”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称。
对于此案后续走向如何,*ST广珠是否存在其他隐匿问题,《证券日报》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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