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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6日,中公教育(维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公教育或公司,股票代码:002607)发布公告称:“2022年4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号)。中公教育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一案,已由安徽证监局调查完毕,安徽证监局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中公教育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1、中公教育与陕西冠诚等5家公司构成关联方。2、公司披露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安徽证监局认为,中公教育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虚假记载及重大遗漏行为。
安徽证监局拟决定:对中公教育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
2021年12月17日,中公教育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依据2022年1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中公教育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
在2020年3月4日至2021年12月16日期间买入中公教育股票,且在2021年12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中公教育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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