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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鑫创: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时间:2022-04-14 19:23:52 | 来源:新浪财经

证券代码:300928证券简称: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2022-022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非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邹忠成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邹忠成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邹忠成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后续将继续作为市场及项目部总监为公司服务。非职工代表监事孙湉湉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孙湉湉女士在任期内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故在补选新的监事就任前,孙湉湉女士仍履行公司监事职责,其辞职待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新非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忠成先生、孙湉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邹忠成先生、孙湉湉女士原定任期自 2020 年 8月 08 号至 2023 年 08 月 07 日止。任职期间,邹忠成先生、孙湉湉女士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衷心感谢邹忠成先生、孙湉湉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2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何攀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彧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会选举王旭雯女士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王旭雯女士任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附件:张彧先生简历:

张彧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 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和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5年 6 月至 2001 年 6 月供职于上海福电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任海关分析师、主生产计划师、新产品和物料更改控制员;2001 年 6 月至 2005 年 2 月供职于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伟世通电子(上海)有限公司任物流主管、采购主管、采购供应部经理;2005 年 3 月至 2006 年 12 月供职于延锋伟世通怡东仪表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18 年 4 月供职于延锋伟世通投资有限公司/延锋伟世通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任采购供应总监;2018 年 5 月至 2021 年 4 月供职于江苏天宝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 年 4 月至 2021 年 10 月供职于安悦先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供职于公司,现任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彧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张彧先生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旭雯女士简历:

王旭雯女士,199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人力资源师三级。2013 年参加工作,2013 年 7 月-2014 年 1 月供职于北京永旺商业有限公司担任管培生,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8 月供职于北京维通利电气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专员,2015 年 10 月-2017 年 4 月供职于北京茜蒙尼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专员,2017 年 4 月加入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专员,现任人力资源主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旭雯女士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王旭雯女士与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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