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证监局
关于对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近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有关固定资产未进行减值测试
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富智能空调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8月购买安徽大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固定资产净额合计2,735.97万元,后续并无相关使用计划,且计划陆续处置上述资产,上述固定资产已出现减值迹象,你公司自2019年至今并未对上述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同时,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大富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部分固定资产闲置而未进行减值测试情形。
二、公司治理不规范
2018年5月23日,你公司与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立丰”)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预计收购其51%的股权,交易对价金额预估为8.67亿元,超过经审计净资产10%。你公司在上述投资活动中,在未经董事会决议审议的前提下,即与百立丰签订了投资框架协议并支付了预付投资款7,000万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现要求你公司董事长、联席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主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安徽证监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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