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下公司
能耗分析中,2018年及2019年产量数据由销量数据来代替的错误从申报稿延续到注册稿;2020年,设备采购及工程服务采购额无法匹配;境内外原材料采购分析中,原材料采购额构成变来变去——这就是亚香股份及其中介机构核对无误的数据?
本刊特约作者 刘楠/文
据证监会官网披露,3月17日,在创业板申请首发的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亚香股份”)完成了注册阶段的第二轮问询回复,这距离亚香股份通过会议审核时间已过去13个月。
产量销量分不清
招股书“公司产销率情况”显示,亚香股份产品分为天然香料、合成香料和凉味剂,报告期内,上述产品的合计产量分别为3114.87吨、2662.7吨、3069.2吨和1423.72吨,合计销量分别为2889.11吨、2625.39吨、3048.89吨和1440.97吨。
但招股书在分析能耗情况时却显示,报告期内,亚香股份的产品产量分别为2899.11吨、2625.39吨、3069.2吨和1423.71吨,对比之下不难发现,2018年和2019年的产量对应的是招股书“公司产销率情况”中的销量,而非产量。
从深交所披露的信息看,亚香股份从IPO申请获受理到提交注册期间,共披露八份招股书,分别为五份申报稿、一份上会稿和两份注册稿。梳理这些招股书发现,八份招股书一直在延续着这个信披错误。其中五份申报稿和一份上会稿中的产量均采用的是招股书“公司产销率情况”中的销量。而在两份注册稿中,这个信披错误稍有变化。2018年和2019年的产量采用的是招股书“公司产销率情况”中的销量,但从2020年开始,该产量就变为真正的产量。
难道是产量和销量太容易混淆了,以至于这种信披错误居然在一次次的信披更新、审核中“幸存”下来?
采购总额无法匹配
报告期内,亚香股份前五大供应商(包括原材料采购、委外加工、设备采购和建筑工程施工)的采购额分别为1.26亿元、1.69亿元、1.3亿元和0.51亿元,在采购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34.01%、33.71%、28.17%和28.5%。由此可计算出,报告期内,亚香股份原材料采购、委外加工、设备采购和建筑工程施工的采购总额分别为3.71亿元、5.02亿元、4.6亿元和1.79亿元。
同时,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亚香股份原材料采购额分别为2.66亿元、3.08亿元、3.29亿元和1.56亿元,委外加工费用分别为6587.53万元、2410.59万元、2857万元和794.93万元。
由此可得,报告期内,亚香股份设备采购和建筑工程施工的采购额应分别为3912.29万元、16992.53万元、10269.15万元和1467.34万元。
招股书并未披露亚香股份在报告期内的设备采购和建筑工程施工采购额,但披露了前五大设备和工程服务供应商情况。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亚香股份前五大设备和工程服务供应商的采购额分别为2931.79万元、10642.08万元、2989.57万元和1122.11万元,采购占比分别为74.98%、62.62%、34.11%和76.5%。由此可计算出,报告期内,亚香股份设备采购和建筑工程施工采购额应分别为3910.1万元、16994.7万元、8764.5万元和1466.81万元。
对比上述两组设备采购和建筑工程施工理论采购额会发现,2018年、2019年及2021年上半年,两种不同计算路径得到的设备采购和建筑工程施工理论采购额的差额在计算误差范围内,但2020年两种不同计算路径得到的结果相差1504.65万元,超千万元的差值显然无法看作是计算误差,这部分采购额在哪儿呢?
此外,招股书“主要原材料境内外采购情况”中原材料采购额的构成也令人费解。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亚香股份原材料境外采购额分别为5915.23万元、5209.51万元、2087.64万元和939.28万元,境内采购额分别为2.07亿元、2.56亿元、3.36亿元和1.55亿元,合计采购额分别为2.66亿元、3.08亿元、3.57亿元和1.64亿元。
对照前文中所述的原材料采购额发现,招股书在分析原材料境内外采购情况时,2018年和2019年的合计采购额采用的是同期的原材料采购额,而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的合计采购额却是同期原材料采购额和委外加工费用的合计值。同一个分析内容,不同时间采用不同的基础数据,招股书中出现如此“专业”的分析还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不可思议的是,首轮问询问题9提出,申报材料显示,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等不同章节中涉及的采购总额、采购占比、产量、产品销售均价等数据存在前后不一致的情形。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采购总额准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委外加工、生产设备等采购),以及上述口径下前五名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并核对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等申报材料相关章节中涉及的不同类型采购项目占采购总额比例数据是否有误,核对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等申报材料不同章节中涉及的产量数据、产品销售均价数据不一致的情形。
回复显示,经核查,申报会计师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采购总额准确数据(包括原材料、委外加工、生产设备和工程服务),以及上述口径下前五名主要供应商的情况,并核对了招股说明书、反馈意见回复等申报材料相关章节中涉及的不同类型采购项目占采购总额比例数据、产量数据、产品销售均价数据,不存在数据有误或不一致的情形。
由此来看,最新招股书中关于产品产量及采购总额中出现的信披错误竟然是“核对无误”的结果。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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