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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 国都证券一营业部员工收警示函

时间:2022-03-30 17:24:18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河南证监局

关于对杨曙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杨曙光:

经查,我局发现你在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未能规范自身执业行为、清理受托买卖股票事项。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修订)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引以为戒,自觉提高规范意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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