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证监局
关于对九州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2〕54号
九州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一是未按公司制度规定对部分居间人开展尽职调查,未对居间人信息进行有效审核;二是未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对部分客户进行回访。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公司居间人管理存在内控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开展整改工作,严格落实《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完善居间人管理相关制度并有效落实,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于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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