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ST华仪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从中可以看到:本月原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无最新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华仪集团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114,102.51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因违规担保承担连带担保所产生的损失累计为77,846.14万元,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8,092.17万元。
华仪集团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对公司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一系列问题将存在难以化解的风险;同时随着担保案件的执行,公司资金流动性将存在进一步恶化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除此之外,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email protected]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情况;三、未披露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一、对华仪电气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陈道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三、对陈孟列、范志实、李维龙、周丕荣、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四、对金旭丹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李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六、对陈孟德、徐乐雁、祁和生、周民艳、汪光宇、彭传彬、屈军、林忠沛、骆克梅、倪淑燕、陈宇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2年2月17日,ST华仪的收盘价为2.85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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