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东证监局
〔2022〕24号
关于对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李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于洪涛、李刚:
经查,我局发现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期六或者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星期六在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于审计机构开展存货监盘前发现有关门店实物存货数量与财务系统数据存在差异,为了消除存货数据差异,星期六于2019年3月从成都仓向西安有关门店集中调送29980双鞋,存货监盘结束后又将相关货物运回成都仓。星期六未将前述数据差异及调货情况如实告知年报审计机构。此外,星期六未建立业务系统数据定期备份机制,未能提供2019年存货调动相关的基础数据及原始凭证。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条的规定。
于洪涛作为星期六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刚作为财务总监,对星期六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星期六、于洪涛、李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星期六应如实公开说明2018年年报审计期间财务系统与有关门店存货数据差异的具体原因、业务系统未保留2019年及以前年度存货数据的具体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会计差错。同时星期六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22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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