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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珠或公司,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2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ST广珠维权入口)
2021年12月24日,广东明珠发布公告称:“中国证监会查明,张坚力自2015年11月以来作为广东明珠实际控制人之一,指使相关主体从事证券违法行为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广东明珠信息披露违法,张坚力构成《证券法》所述的违法情形,受到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的行政处罚”。
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表示,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广东明珠受损投资者索赔预登记和进行索赔诉讼工作。因广东明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以及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受到了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故索赔条件为:
1、在上市后到2022年2月16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且在2022年2月16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办理索赔预登记;或者
2、在2017年3月9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广东明珠股票,且在2021年4月30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上述预登记条件仅供参考,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论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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