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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上海宏达新材(维权)料股份有限公司(宏达新材,002211)公告显示,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深交所对2022年1月28日晚,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关于拟计提公司大额信用、资产及确认子公司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关于处置全资子公司上海观峰和上海鸿翥资产的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等系列公告中涉及的相关事项,提出了4个要求,并要求公司在2022年2月1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2021年度业绩预告》显示,公司尚未聘请2021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的会计报告应当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业绩方面,预计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4.7亿元-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600万元-21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1.6186元至-1.0868元,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0.1218元。业绩变动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亏损,主要来自于非经常性损益-68,659.19万元,考虑所得税后,非经常性损益导致公司净利润减少67,906.93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宏达新材成立于1992年,是国内较早涉足高温硅橡胶的企业之一。2008年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成功发行上市。2019年,公司借助新的控股股东的优质资源与新技术,依托实控人在专网通信及信息安全领域的市场积累与产业化能力,开始探索主营业务的战略转型。
1月9日晚间,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在2022年1月10日之前买入宏达新材(002211)的股票,并且在2022年1月10日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东的受损投资者或可维权。(宏达新材维权入口)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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