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要实现以下目标: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衔接更加有效,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建设贸易强国的中长期战略。尤其是在当前疫情影响下,全球外贸市场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有利于外贸企业充分利用两种市场,拓展企业市场空间。
应该看到,虽然近年来我国内外贸一体化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还存在着调控体系不够完善,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不够强,内外贸融合发展不够顺畅等问题,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这应该是上述《意见》出台的重要背景之一。
从《意见》表述的目标任务看,当前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建设方面亟须解决的还是标准、规则等的充分有效衔接问题,也就是要做到“内外无别”。这其中关键是法律法规的衔接。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外经贸领域陆续建立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外贸法》为基本法、其他各种专业法为补充的法律框架基本健全;同时,内贸领域立法立规也取得长足进展,比如修订或者制定了《商业法》《反垄断法》《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连锁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但是,要促进双循环、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就意味着要进一步减少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内外贸市场的人为割裂,让市场主体能够基于市场信号自主地在对内和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之间进行转化。《意见》提出,(下一步要)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也就是说要做到“内外无别”。
有些时候,由于国外国内有不同的标准,同一家企业不同车间生产的产品,也会有所不同,外销商品和内销商品质量也会有明显差异。这也成为内外贸市场被割裂的一大因素。为此就要建立统一的标准,做到“内外无别”。要积极推进内外贸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优化内外贸营商环境。
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第三个方面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商贸企业也面临着内外贸一体化的问题。下一步,要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打造一批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将来要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经营企业,这些企业既做进口,又做出口,进出口平衡发展。
《意见》提出,今后将继续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走出去”,加强资源整合配置,优化国际营销体系,完善全球服务网络。同时,也要完善国内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加快构建对接产销、贯通城乡、联通内外的高标准现代商贸流通网络,要补齐流通设施短板,发展流通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提升跨境物流能力,促进国内外市场更好联通。
总之,推进内外贸一体化有利于形成强大国内市场,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为此,就要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这些“驱动”根本基础还在于法律法规建设、监管体系建设方面的“内外无别”,相关市场主体也要为此做出自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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