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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利源股票索赔:一审胜诉 律师提示最新索赔条件

时间:2022-01-04 10:22:57 | 来源: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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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1日,利源精制(股票代码:002501)股票索赔案件获得重大进展。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代理的首批投资者诉利源精制及原公司部分高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收到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民事判决书,这是该案获得的诉利源精制及原公司部分高管的首批胜诉判决。(*ST利源维权入口)

2021年9月17日,辽源中院开庭审理投资者诉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及原公司部分高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近日,辽源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投资者因利源精制虚假陈述导致的各项投资损失金额以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损失核定意见书》核定的金额为准。参与虚假陈述的原公司部分高管对利源精制的赔偿义务在30%至9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辽源中院判决认为:投资者因利源精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在破产程序中应当认定为普通债权,故利源精制的赔偿金额应当受重整计划约束。即核定损失金额不足10万元以下的部分,应予全额赔偿;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15.51%比例予以赔偿。

章祥兵律师认为:辽源中院判决不仅利源精制要承担赔偿责任,原公司部分高管也要对利源精制的赔偿义务承担不同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受损股民实际获得赔偿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依据辽源中院一审判决,章祥兵律师认为:在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7月27日期间买入利源精制股票,并在2018年7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是符合索赔条件的,仍然可以进行索赔诉讼。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公证书、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各责任主体的最终赔偿金额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知名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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