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王鑫
二审落槌两个月后,五洋债案再起波澜。
11月26日,界面新闻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向五洋债的投资者下发了再审《应诉通知书》,并附德邦证券的《再审申请书》。这表明五洋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代表人诉讼一案,经历一审、二审、执行阶段后,进入再审阶段。
德邦证券的再审申请诉讼请求是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并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德邦证券在《再审申请书》中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因果关系错误,基本事实没有查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该案的代理律师表示,目前其他被告没有提出再审申请,再审将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采取书面审理还是开庭审理,还不得而知。”
据界面新闻了解,在当前的执行阶段,局面较为僵持。
在诉讼代表人案件中,持仓规模较大的百余位投资者并未与德邦证券和解,德邦证券也尚未执行二审判决,向投资者支付债券的本息和逾期利息。
在二审前后,部分投资者和德邦证券达成和解并撤诉,根据调解方案,德邦证券将全额赔付本金,不含利息和逾期利息。据悉,达成和解的投资者已经拿到了赔偿。
另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11月初,投资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目前执行申请仍在审查之中。
五洋债案是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全国首例证券纠纷领域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
9月末,浙江高院作出五洋债案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五洋建设董事长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487名自然人投资者合计7.4亿元债务本息的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在5%和10%范围内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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