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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乳业IPO疑点重重:过去三年分红比利润还多

时间:2021-11-10 17:22:26 | 来源:界面新闻

记者 |赵晓娟

阳光乳业的上市计划进展不顺。

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乳业”)的首发反馈意见,要求其对招股书中的51个问题进行说明,涉及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及其他问题。

今年6月,阳光乳业向证监会提交了首次公开招股说明书,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070万股,募资6.01亿元,计划用于江西基地乳制品扩建及检测研发升级、安徽基地乳制品二期、营销渠道和品牌推广等项目的建设。

公开资料显示,阳光乳业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液态乳、含乳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低温乳制品是该公司的核心产品,在公司营收中的占比达80%。

受冷链配送辐射半径所限,阳光乳业的产品销售严重依赖于其大本营所在的江西市场。招股书显示,源自于江西省内的收入占到其总营收的97%以上,源自于省会南昌市的收入则占到公司总营收的五成以上。

最近几年,生牛乳价格不断创新高。据农业农村部11月最新监测数据,10个奶牛主产省份生鲜乳平均价格4.29元/公斤,同比上涨7.8%。这一数据比2018年的3.53元/公斤、2019年的3.82元/公斤也大幅上涨。

但从阳光乳业的营收和净利润数据看,其成长性有限。

招股书显示,2018年-2020年期间,阳光乳业的营收分别为5.4亿元、5.43亿元、5.23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12亿元、1.04亿元、1.05亿元。三年间,该公司营收不增反降,盈利能力处于停滞状态。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境况下,阳光乳业的分红金额却出现了大幅增加。2021年4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分红1.5亿元。从2018-2021年4月间,阳光乳业累计进行六次现金分红,分红金额合计4.82亿元。

对此,证监会的首发反馈意见中也提出了质疑。证监会要求发行人补充披露申报前多次大额分红的原因与商业合理性,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并结合分红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得分红款的用途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流向发行人客户、供应商的情况。

业绩不振之外,阳光乳业的产能利用率也出现了大幅下滑的趋势。

2018年-2020年,阳光乳业的产能持续增长,从6.95万吨增至7.41万吨;但期内,其产量却从5.57万吨下滑至4.92万吨。公司产能利用率逐年萎缩,分别为80.12%、77.10%和66.42%。可见,阳光乳业存在盲目扩产的问题。

产能利用率逐年下滑,阳光乳业却还欲通过资本市场募资扩产。

对此,证监会在上述首发反馈意见中提出,发行人本次拟募集资金约6亿元用于江西、安徽相关产线建设及营销渠道建设。报告期内,发行人产能利用率逐年下降,2020年产能利用率为66.42%;结合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利用率、产销量及在手订单的变动情况说明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此外,阳光乳业的招股书还存在规范性问题。在证监会的首发反馈意见中,关于规范性问题就有19个。例如,2020年阳光乳业转让子公司乳业电商,交易对手方付跃及其控制的南昌远博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付跃为公司前员工,于2018年离职;同年,阳光乳业转让参股公司纽籁特乳业35%股权,交易对手方为陕西欢恩宝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前述交易中交易对手方的具体情况,交易背景,交易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对手方是否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关联方、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

证监会要求阳光乳业对其提出的51个问题进行反馈,如未能按期提交反馈意见,将对其予终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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