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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出具恢复上市保荐书,发表意见却与事实不符,太平洋证券被罚

时间:2021-10-12 08:31:01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创每经记者每经牛眼

今日,四川证监局披露了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称其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的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在保荐核查时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5月12日,天翔环境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但不包括恢复上市保荐书。2日后,深交所表示,公司未能提交恢复上市保荐书,不符合规定,因此不予受理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同时决定终止天翔环境股票上市交易。8月30日,天翔环境被深交所摘牌,成为今年首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

太平洋证券出具的保荐书存在问题

四川证监局10月11日披露了对太平洋证券的警示函措施,称太平洋证券于2021年5月28日出具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在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等处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第二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消除情况的说明”提到,天翔环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经查,天翔环境2020年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存在错报。

(图片来源:摄图网)

此外,四川证监局还提出,太平洋证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录的与天翔环境部分债权人访谈底稿未记录时间,部分未见对方签字确认,收录报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经指出后才陆续补充完整。太平洋证券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规定。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四川证监局今日不仅对太平洋证券采取了警示函措施,也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袁广明、周平、杨利平出具了警示函措施,称对该所执行的天翔环境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存在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此外,今年9月30日,深交所对天翔环境及相关当事人给予了通报批评处分。

太平洋证券4月底才签订协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因2019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且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天翔环境股票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2021年4月30日,天翔环境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扭亏为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条件,于是5月12日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但不包括恢复上市保荐书。5月14日,深交所称,因天翔环境未能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深交所决定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同时拟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实际上,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公司应在年报披露后5个交易日提交恢复上市材料,因此,即使在缺少保荐书的情况下,公司还是紧急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书,为什么在4月底才签保荐券商呢?”有投资者在天翔环境5月21日举行的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这么问道。对此天翔环境表示:“公司2021年4月7日向券商支付了恢复上市预付款,相关方需履行内部流程4月底才签订保荐协议。”

此外,天翔环境还表示,公司在停牌阶段进入司法重整、进入重整执行、引入战投、申请恢复上市,应属于重大无先例案例。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年报,太平洋证券作为公司恢复上市保人,在重整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要在短短五个交易日完成债权申报、财务真实性等核查工作,报告并出具无保留且表述明确的保荐意见难度大。

虽然说,5月28日,太平洋证券出具了恢复上市保荐书,但也与于事无补。6月2日,深交所决定,自6月25日起天翔环境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8月30日,天翔环境被深交所摘牌,成为今年首家退市的创业板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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