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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牛集团罚3亿,盐湖股份罚160万

时间:2021-09-28 08:28:24 | 来源:财通社

9月27日盘后,两则罚款信息成为财经圈的热门。一家因为反垄断被罚近3亿,另一家则因违反价格法被罚160万。

今日晚间,公牛集团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违反反垄断法被处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3%的罚款,计2.9481亿元。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于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公牛集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此条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此外,公牛集团还违反了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故构成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行为。

鉴于公牛集团在接受调查时能积极配合,深刻认识垄断行为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另外,决定对公牛集团作出行政处罚。将2020年度中国境内销售额98.27亿元的3%作为罚款,共计2.9481亿元。

公牛称,上述处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持续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据e公司报道,针对上述处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士禀,从过往案例来看,这个处罚比例整体适中。今年4月10日,因为涉嫌垄断,市场监管总局责令阿里巴巴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4%的罚款,计182.28亿元。

魏士禀表示,转售价格控制,从对汽车行业大批量处理之后,就很少有类似处罚,现在对该类行为进行处罚,也说明整个大环境对转售价格控制行为有积极的否定态度。这类行为之前曾因行政执法与司法判决有分歧而搁置了一段时间。

截至今日收盘,公牛集团报163.99元,涨1.51%,年内下跌19.3%。

同样是9月27日晚间,盐湖股份(000792)发布公告称,公司销售钾肥产品时,其生产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调销售价格,违反价格法,被处以160万元罚款。

盐湖股份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此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未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1997年在A股上市的盐湖股份,是国内最大的氯化钾生产企业,氯化钾设计产能达到500万吨,在国内总产能中占比近六成,拥有“钾肥之王”的美称。公司股价在2008年一度突破百元大关。

因公司2017年、2018年、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22日起暂停上市。其中,在2017年、2018年分别亏损41.6亿元和34.5亿元,在2019年更是以巨亏458.6亿元的金额坐上了当年A股“亏损王”的位置。

此后,经过重整和剥离亏损资产,甩掉了包袱的盐湖股份得以轻装上阵,依靠钾肥与锂盐业务,2020年业绩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20.40亿元,净资产期末也转正为52.66亿元。今年上半年,盐湖股份预计实现净利润20亿元-22亿元,同比增长44.69%-59.15%。

2020年公司氯化钾设计产能达到500万吨,占全国总产能的64%,氯化钾产量为551.7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78.37%。中金证券的研报表示,公司钾资源储量丰富,液体和固体矿合计储量达2.06亿吨,预计可开采年限在30年左右。

截至全天收盘,盐湖股份上涨0.61%,报31.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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