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内幕交易负面效应显著,社会危害性严重,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国法律上对内幕交易加以严厉禁止和打击。
内幕交易是指因特殊地位或以非法手段获取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在该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以牟取暴利的行为。内幕交易破坏了证券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扰乱了证券交易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年来,全球主要经济体均加重了对内幕交易处罚的力度(包括刑罚)。我国国务院证券委最初于1993年9月2日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对内幕交易进行了法律制约,1997年3月14日通过的《刑法》更将其法律责任上升为刑事责任。目前,以《证券法》、《刑法》及刑法修正案(七)、《经济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等为主的一批法律法规,已初步构成了我国对内幕交易进行制约和打击的法律体系。
内幕交易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内幕交易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内幕交易者在内幕信息公开之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是为不公开;凭借其特殊地位,通过便利渠道获取信息,并以此与不知情的投资者交易,是为不公平;内幕交易使少数交易者凭借其特殊地位获得暴利,广大投资人遭受损失,更与“公正”原则背道而驰。因此,禁止内幕交易是公开的投资环境、公平的证券交易、公正的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2、内幕交易有悖于诚实信用的原则
内幕交易中,上市公司内部人员出于获取个人利益的目的而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或自行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违背了对公司及股东的诚实信用义务,构成了对公司的背叛和欺诈。从这个意义上说内幕交易也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
3、内幕交易损害了证券交易的效益和效率
内幕交易还会使内幕信息所涉及的公司丧失投资者信任,不利于该公司从证券市场上继续筹资。同时,由于内幕交易具有随意性,饱受内幕交易之害的投资者难以确认哪家公司的内幕人员会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该公司证券,因此他们就会认为证券市场的每一次交易都潜藏着莫测的风险。如果内幕交易猖獗失控,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和投资风险将普遍增加,投资者将因此失去对证券市场公正性和盈利性的信心,于是有些投资者会完全退出市场,大部分则将通过减少交易的方法来防范内幕交易风险,因此也就相应降低了证券市场的资本收益率和经济效益,破坏了证券市场效率的发挥。
综上所述,内幕交易负面效应显著,社会危害性严重,一旦失控,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我国法律上对内幕交易加以严厉禁止和打击。
文章来源: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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