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宁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经查,发现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披露方面
(一)业绩预告变更不及时不准确。2020年4月27日,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但业绩预告更正不及时、不准确。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购买房产事项信息披露不完整。2018年,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购买昆仑商务中心房产并预付部分购房款项。但未披露2018年提交解约函事项,未披露提起诉讼后撤诉事项。违反《信息披露办法》第二条规定。
二、内控控制方面
(一)未对采购业务实施有效控制。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于2019年度签订多笔营养品采购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并预付部分合同款项,后与大部分供应商签订《终止协议》并约定收回款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未对上述采购业务实施有效控制,未见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款项。
(二)未对投资业务实施有效控制。
1.未向联营企业乐清华赢投资有限公司派驻董事、未有效实施对外投资的跟踪管理,截至2020年底,未有效解决上述问题。
2.2019年,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商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增资,迟至2020年6月18日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持股比例为50.01%。未对投资及资金实施有效的控制,未充分提供检查所需资料,违反《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
3.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后,收到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函》,约定返还重组定金。孙公司DAI关于信托资产处置的《资产购买协议》尚未履行完毕,对价尚未收回。截至2020年底,上述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三)未对房屋租赁实施有效控制。2018年9月,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面积约1.69万平方米,随后预付3年租金及半年押金0.32亿元。租赁后未使用该房屋。
(四)未对存货实施有效管理。存放于部分仓库账面原值为0.13亿元的存货全部盘亏。
上述内部控制缺陷情形,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三条、第四条及第三十六条规定。
三、募集资金存储及使用方面
(一)使用主体不一致。2018年9月,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环球星光全资子公司偿还贷款和流动资金项目,直至2019年12月31日未实施。2018年11月经董事会审议,临时以借款形式将该项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11月,未经董事会审议,以上述款项支付该子公司对外借款及流动运营资金。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下简称《指引2号》)第二条、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
(二)存储不规范。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2018年12月用募集资金支付采购新型3D羽绒面料款项约0.38亿元,后采购退回款项约0.20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底,仍未全额归还。违反《指引2号》第四条规定。
(三)募投项目建设不达预期。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子公司大连创元在建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且未解释具体原因。违反《指引2号》第十一条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罗俊、时任总经理杨军暨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财务总监李森柏,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海燕,未能勤勉尽责,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宁夏证监局依据《检查办法》向其送达了《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其中李森柏、陈海燕向宁夏证监局提交了关于《行政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的申辩意见。经复核,宁夏证监局对陈海燕的部分申辩理由予以采纳,对李森柏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综上,根据《信息披露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及《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宁夏证监局决定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及罗俊、杨军、陈海燕、李森柏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就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
一是建立并完善畅通有效的沟通渠道,配合提供前述资料。
二是加强对《证券法》等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升会计核算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会计核算的质量。
三是全面梳理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强化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力整改措施弥补内部控制缺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尽快收回在外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