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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上传不当信息 晋商消金被暂停查询权限

时间:2021-05-31 08:30:08 | 来源:国际金融报

图虫创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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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做鸡十年”!因与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费金融”)存在借贷关系,江苏南通房女士个人征信报告竟出现侮辱字眼。

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征信系统查询权限”。4月8日、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已两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要求其“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

记者了解到,在房女士向人民银行投诉及舆论的关注后,晋商消费金融已修改了房女士的相关职业信息。5月25日深夜,晋商消费金融还通过官网发布致歉声明,称“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责成专人妥善解决”。

对于这一事件,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信用管理专委会常务副主任、北京信用学会副会长刘新海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事件暴露出信贷员职业道德风险与整个征信数据管理环节的漏洞,一些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新问题可能不断出现,要加强征信业务管理。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鞠秦仪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针对晋商消费金融上传侮辱性信息这一情况,房女士一方面可以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这类专门规范征信活动的法规条例,直接向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要求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进行整治、处罚;另一方面,也可以基于自身名誉权受到侵害这一事由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责任方赔礼道歉乃至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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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征信报告现侮辱字眼

据人民网江苏频道报道,自称是个体户的江苏南通房女士,在2018年9月与晋商消费金融签订了一份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贷款期限约定为36个月,贷款金额为16.2万元。

房女士按期还款至2020年2月时,由于疫情影响,她向晋商消金申请延期至2020年底继续还款。房女士称,按照晋商消费金融的算法,截至目前,她尚需偿还本息7万余元。

在2021年4月6日,房女士在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查询个人征信时,发现“工作单位”一栏中竟被写上了“专业做鸡十年”!当天,房女士向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投诉,称其个人征信报告“工作单位”里出现侮辱性字眼。

人民银行南通中心支行征信管理科科长姜文华在接受采访时解释,央行征信系统是一个平台,数据都是由相关金融接入机构传送,谁传送谁负法律责任;当事人如有异议,可走征信异议处理程序。

目前,经协调,涉嫌上传不当信息的晋商消费金融已修改了相关信息。《国际金融报》记者试图通过多方途径了解到晋商消费金融是由谁、为何及如何将不当信息上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过,截至记者发稿,晋商消费金融方面及相关方未就此作出回应。

5月25日深夜,晋商消费金融通过官网发布声明,称在采集房女士信用报告相关信息时,审核把关不严,现就房女士个人信用报告的不当表述及对其所造成的影响郑重致歉。“对于房女士的相关诉求,责成专人妥善解决。今后将进一步严格客户信息审核,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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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可提起名誉权侵害诉讼

当被称为“第二张身份证”的个人征信报告被“污名化”,受侵害方该采取哪些措施?

刘新海指出,征信报告机构有专门的纠错服务热线24小时为老百姓服务,广大个人消费者可以充分利用。

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则涛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表示,个人征信报告上的信息是由金融机构上传到征信中心的,如果用户认为信息与事实不符,可以提出异议,也可以直接去找数据源头的金融机构。

此外,刘新海指出,房女士可向主管部门投诉和举报,向消费者保护部门(消费者协会)和金融消费者保护部门(央行、银保监会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寻求帮助。

鞠秦仪表示,房女士也可以基于自身名誉权受到侵害这一事由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提起名誉侵权诉讼,要求责任方赔礼道歉乃至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构成要件包括:(1)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2)行为人的行为违法;(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吴则涛也表示,房女士可以以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晋商消费金融,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及赔偿精神损失费。“后续如人行对该事件查实,房女士也可以一同起诉相关责任人员,要求相关方连带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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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违规查询个人信息被罚

公开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成立于2016年2月23日,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4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行业协会消费金融专业委员会成员。晋商消费金融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晋商消费金融主要产品为晋情贷(信用贷款产品)、晋享分期(普惠金融产品)、晋享钱包(信用增值服务平台)。晋情贷可通过晋享钱包APP或移动PAD终端申请,分期可达36期。晋享分期是面向场景合作商户和消费者推出的产品,适用场景有教育培训、房屋租赁、汽车保险、家居装修、旅游度假、3C数码、医疗美容、婚庆服务。晋享钱包是信用增值服务平台,晋享钱包APP中的“借蛙”产品是一款循环额度现金贷款产品。

天眼查信息显示,晋商消费金融注册资本5亿元,第一大股东为晋商银行,持股比例40%,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第二大股东,持股25%。另外,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20%、8%、7%。

记者了解到,晋商消费金融曾因违规查询个人信息被罚。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出具的罚单显示,因存在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责令晋商消费金融限期改正,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晋商消费金融近两年场景分期分别踩雷了达飞云贷、有用分期,线下分别踩雷了汽车分期平台可可家里、租房分期平台“元宝e家”、医美分期平台乔融金服以及教育分期平台课栈网。

晋商消费金融的投诉量也居高不下。依据银保监会官网今年5月11日发布的《山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0年下半年全省银行业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2020年下半年,晋商消费金融公司涉及个人贷款类业务投诉共计437件,占山西全省贷款类业务投诉总量的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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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暂停征信系统

查询权限

对于晋商消费金融“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刘新海表示,“不等同于常规的征信个人信息保护中的侵犯个人隐私或者带来信贷交易的歧视,而是故意主动对消费者进行侮辱性攻击。”

为此,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两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4月8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根据南通市中心支行情况通报,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要求其依法核查情况,对错误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并做好与客户的沟通,维护客户合法权益。随后,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征信业务情况开展了实地核查。

5月25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再次约谈晋商消费金融公司及其大股东,在重申监管意见的基础上,严肃提出后续整改要求:

一是要深刻反思事件经过,主动回应客户诉求,消除不良影响。

二是要深入调查事件原因,严肃追责。

三是要全面梳理内部工作流程,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切实履行征信信息采集报送主体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将对本次事件情况调查核实后,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5月26日,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再次发布公告称,为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征信合法权益,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的操作行为,决定从即日起暂停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责成其内部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要求。

吴则涛表示,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消费金融提出的整改要求进一步印证了晋商消费金融的内控、工作流程存在严重问题,并且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刘新海建议,需要加强征信业务管理,与时俱进地更新和优化质量管理流程,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从先进技术采用,管理流程的优化,征信合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以及加大处罚力度等角度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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