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杜萌
自去年起,受疫情影响,基金业内的网络直播等各种线上营销活动逐渐兴起。
出资百万修建直播间、邀请娱乐明星加入直播间等,正在成为基金公司破圈的“必备操作”。
但频繁的直播正在成为不少基金公司的“难以承受之重”。有基金经理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每逢新基金发售期,“自己白天对着机构路演,晚上还要在各种线上平台直播,非常紧张和局促”。
为了明确直播业务的操作规范,引导行业机构合规展业,今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向各行业机构发送了《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的通知。
《会议纪要》共从直播形式、发放红包、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合规内控等四个方面对现有的直播业务进行了分析。
在发放红包的问题上,协会提到,一是直播激励须秉持投资者利益优先原则,坚守依法合规底线;二是发放红包应以投资者教育为目的,不得与具体基金产品宣传推介等销售活动混同;三是红包价值应适当,不得存在诱导、刺激基金销售或保有量等倾向,不得以增加基金收益率等形式将奖励金额和基金收益混同,不得将开户、购买、持有基金产品作为投资者获取红包的条件;四是发放红包不得定向用于交易满减抵扣、费用抵扣、或指定其与单一基金产品挂钩。
图:基金业协会《公募基金直播业务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 来源:基金业协会官方微信在合规内控方面,协会要求基金管理人建立线上直播宣传推介的合规内控机制,如事前对直播脚本进行审核、事中同步收看、事后回溯抽查等。
而直播中的主持人或串讲人嘉宾的资格身份,协会建议明确为:一是基金从业人员是指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并在持牌机构执业的人员。二是直播的主持人或串讲人可以不是基金从业人员,但其不得对基金行业、基金产品等进行具体介绍、解答或评论。此外,主持人或串讲人行为构成广告宣传的,还须符合《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三是直播平台在公募基金直播时应关闭红包打赏功能,直播人员不得收取观众打赏红包。
对于投资者最关心的业绩展示,协会则建议:一是制作业绩展示板,按照法规要求列示产品业绩。在推介具体基金并涉及业绩时,在屏幕前展示10秒以上,并进行全面讲解;二是若直播平台支持,可以滚动字幕展示业绩、或制作专门的业绩展示链接嵌入直播,投资者可点击链接有效阅读。
对于直播视频材料的管理,协会则建议:一是涉及渠道培训、以及公司宣传或具体基金产品推介等面向不特定公众的直播,按照《销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自业务发生当年计起至少保存20年;二是投资者教育类的直播,参考《关于发布<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的通知》(2019)第二十二条规定,至少保存3年;三是由于直播在第三方平台的留存时间不可控,直播时公司应另行同步录像,或与第三方平台协商取得直播视频,进行档案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