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江苏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一是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监控、预警和分析处理机制;二是2009年至2017年部分投资者委托记录未记载IP或MAC地址等能识别客户交易终端的特征代码;三是信息系统用户权限设置未遵循最小化原则,部分员工权限设置无审批记录。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等客户信息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30号)第三条、第七条,《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79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出该营业部经营管理混乱、内部控制不完善。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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