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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第一股”飞乐音响又活过来了 315位股民却将其告上法庭

时间:2021-04-15 08:24:35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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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A股第一股”之称的飞乐音响终于避免了被摘牌的命运。

4月14日晚间,飞乐音响发布公告称,股票将于4月15日停牌一天,4月16日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飞乐(维权)”变更为“飞乐音响”,股票代码仍为“600651”,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此番“摘帽”与飞乐音响在2020年净利润大幅改善直接相关。在2018年、2019年净利润连续两年大幅亏损之后,飞乐音响净利润在去年由负转正,4月14日,上交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A股第一股”去年被“戴帽”

在飞乐公司官网上有这样一段话: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飞乐音响”) 创立于1984年11月18日,是新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上市公司。1986年11月14日,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将飞乐音响股票赠送给来访的时任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主席约翰·范尔霖先生。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1990年12月19上海交易所开始营业,飞乐音响成为最早登陆上交所交易的八只股票之一,“老八股”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破冰之作。

在“老八股”中,习惯上把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被成为“小飞乐”,而“大飞乐”则是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现如今,“大飞乐”已经更名为*ST中安(维权),只有“小飞乐”还在继续书写着“老八股”的历史。

然而,这样一只有着31年历史的“元老级”股票,却在去年5月被“戴帽”。

2020年4月30日,飞乐音响发布公告称,因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资产为负值,根据上交所有关规定,公司将从当年5月6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变为“*ST飞乐”。

Wind数据显示,2018年飞乐音响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95亿元,2019年则为-16.51亿元。

当时的飞乐音响不仅经营状况令人堪忧,还被曝出多起违规丑闻:2019年7月3日,*ST飞乐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9年11月1日,*ST飞乐收到的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ST飞乐在2017年参与的“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中,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在那份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中,飞乐音响董事会称,将从业务板块梳理、公司业务调整、公司资金管理、人力资源优化、积极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等方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争取撤销风险警示。

被戴帽之后,飞乐音响连续两个交易日跌停,并在第三个交易日的盘中创下近一年的股价新低2.79元。不过在这之后,公司股价开始波动上涨,截至昨日收盘,报收3.62元,较近一年的低点上涨29.7%。

2021年3月31日,飞乐音响发布的最新年度财报显示,2020年飞乐音响实现营收44.33亿元,同比减少22.58%;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1亿元,同比增长125.68%;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6.96亿元。

4月14日,飞乐音响发布公告,称公司对照上交所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经审计财务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经申请后,上交所同意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警示。

被投资者告上法庭

撤销退市警示,对已经上市31年之久的飞乐音响无疑是件好事。不过,这家“元老级”上市公司目前却面临着另外一件麻烦事。

据上海法治报报道,今年3月30日下午,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内,315名投资者起诉被告飞乐音响存在虚假陈述,要求赔偿投资损失总金额1.46亿余元。

这起案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来,全国首例依当事人申请采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这起诉讼的发生,源于上文提到的飞乐音响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在2019年11月1日遭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处罚一事。当时,证监会决定对飞乐音响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庄某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

被证监会处罚的消息公之于众之后,飞乐音响的股价开始跌跌不休。2020年8月,魏某等投资者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称其均系飞乐音响的投资者,因被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陈述遭受损失,要求被告赔偿投资损失。

飞乐音响则辩称,该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投资决定不具有因果关系,且原告损失并非均由虚假陈述行为导致。

此前,300余名投资者成功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中小投资者保护舱以在线方式完成投资者身份验证、权利登记以及代表人推选程序。经法院组织原告于“代表人诉讼在线平台”进行投票,肖某、陈某等5名原告成为该案诉讼代表人。

2021年3月30日,5名诉讼代表人代表全体原告出庭,其中2名外地代表人通过在线方式参加诉讼,该案全程进行互联网直播。

此次庭审中,上海金融法院引入了专家陪审员机制,4名专家与上海金融法院法官组成7人合议庭共同审理,这尚属首次。

开庭之后,原被告双方围绕交易因果关系、损失因果关系、损失金额的确定、系统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扣除以及律师费、通知费的合理性等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了意见。

因双方就损失金额认定存在争议,法庭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随机抽取的第三方损失核定机构进行核定。2名核定人员就其出具的《损失核定意见书》出庭接受质询。

最终,鉴于双方当事人庭上均表达了调解意向,合议庭决定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将对案件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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