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1-02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3 月 1日收到了黄岳元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岳元先生因本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黄岳元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黄岳元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谨向黄岳元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补选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有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4 日附:陈俊先生简历如下:
陈俊先生,1973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广元市地产交易中心主任,广元市委组织部副主任,四川省国资委企业领导人才管理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四川省国资委组织部部长;现任成都川商兴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陈俊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陈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俊先生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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