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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维权 | 风华高科:再被投资者维权索赔 此前已有判决先例

时间:2021-03-03 18:27:04 |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再有新动态!2月27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的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根据上述材料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吴松苗等共16名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16名原告投资者诉请判决被告风华高科赔偿其损失共960294.45元,并承担案件全部诉讼费用,上述诉讼案件开庭日期尚未确定。

信息显示,投资者起诉风华高科证券虚假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是风华高科及相关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的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期间买入风华高科,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email protected],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东监管局查明:一、风华高科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61921185.13元,占2016年半年报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1%,占风华高科2016年年报的比例为33.05%;二、风华高科未及时披露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风华高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李泽中等26人分别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记者自天眼查APP获悉,风华高科虚假陈述案此前已有过一审判决先例。去年12月26日,风华高科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认为风华高科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原告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法院判决被告风华高科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桂有樑等34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合共19,305,039.51元。

天眼查APP显示,风华高科是一家专业从事高端新型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专用设备等电子信息基础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风华高科实现营业收入29.20亿元,同比增长22.3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7亿元,同比下降1.93%。

《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为投资者提供证券维权、股民诉讼等相关咨询与服务,让因上市公司违规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在前期无需投入任何律师费用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截至2020年8月,已有万余名投资者通过“民间维权”栏目获得了相关咨询与帮助。

我们只愿发挥一点媒体的力量,为广大投资者维权之路上排忧解难。

欲参与上市公司维权征集活动的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维权个股交易记录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或者直接添加栏目微信号提交维权信息:

栏目微信号:18500204922

维权咨询电话:18500204922/010-8565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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