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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4日晚间,天山生物(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天山生物维权入口)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天山生物主要涉及的违规行为包括:在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1.09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6100万元,致使天山生物披露的《重组报告书》《实施情况报告书》中存在重大遗漏,并最终导致天山生物未在定期报告中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在天山生物将大象广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后,大象广告刻意隐瞒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81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350万元以及重大诉讼2.089亿元,导致天山生物未能及时、准确、完整披露上述信息。
天山生物是2020年下半年A股市场罕见的“妖股”之一,2020年8月中旬开始天山生物一波暴力拉升,股价直接从5元附近涨至34元,股价翻了几番。此后天山生物受到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股价也一路向下。
江苏振泽律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天山生物从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到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耗时两年之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天山生物的调查已经基本结束,如果天山生物没有提起行政复议,预计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很快就会下达,正式行政处罚下达后法院将会受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暂定:于2017 年 8月 15 日至2019年1月23日之间买入天山生物,且在2019年1月24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天山生物的亏损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
(本文由江苏振泽律师律师事务所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