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证监局揭露一桩奇葩交易:“精准潜伏”不料吃到“闷棍”,“割肉”百万终究还要被罚款
正所谓“人算不如天算”。日前,广西证监局通过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揭示了一桩“奇葩”的内幕交易案件。该案信息知情人虽然在A股云赛智联2017年2月停牌前就进行了“精准潜伏”,不过在复牌后等来的不是连续涨停,而是一字跌停,并在持仓近2年后以割肉一百多万元的结果出局。但这样的结果还是难逃处罚,此次内幕交易的涉案两人各被罚款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该处罚决定书今年5月13日才公告,不过由于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仍然适用老《证券法》处罚。而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未来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将成倍增加。
内幕交易认赔出局
以往内幕交易往往是不少内幕交易知情人谋取非法利益的一条路径,不过近年来,公开的一些内幕交易案的涉案人到头来却是认赔出局。
截图自广西证监局官网
日前,广西证监局通过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揭示了一桩“奇葩”的内幕交易案件。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A股云赛智联2016年前后一直在实施行业并购战略。2016年7月、8月左右,云赛智联开始接触意向收购标的北京信诺时代。之后在一系列的调查、协商后,相关收购事项于2017年初基本敲定。
2017年1月18日,信诺时代与云赛智联管理层再次就收购事项进行商谈,并达成最终意向。2017年1月20日,谢某代表信诺时代股东签订同意云赛智联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信诺时代100%股份的承诺函。
2017年2月3日下午股市收市后,云赛智联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向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从2月6日起停牌。
不过就在云赛智联在2017年2月6日停牌前夕,相关内幕交易知情人就已经“精准潜伏”。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本案的当事人之一慕忠魁在2017年1月20日至2月3日期间,通过其本人手机号码下单,共计买入云赛智联股票32.74万股,成交金额299.15万元。
而慕忠魁的幕后操纵者为信诺时代的第三大股东吴健彪(其持有信诺时代13.85%股份)。在慕忠魁用于购买云赛智联股票的近300万元资金中,有58.8万元源于吴健彪银行账户转账,其余的部分资金提供人在向慕忠魁银行账户转款前,与吴健彪也存在通话联络。
不过令人哭笑不得的是,尽管云赛智联将收购信诺时代的内幕消息知情人吴健彪在该案中堪称精准地“把握了时机”,不过在2017年5月9日云赛智联复牌当天,迎接吴健彪和他的同伙的不是想象中的连续涨停,而是直接吃到了一击“闷棍”。
在5月9日,停牌近3个月后的云赛智联以“一字跌停”复牌,仅这一天,吴健彪和他的同伙就浮亏近30万元。在此之后的1年多时间内,云赛智联总体呈现了震荡下跌格局,直到2018年10月才见底,并在2019年一季度走出一波翻倍行情。然而,“消息灵通”的吴健彪对此却没有“预见”,他的同伙慕忠魁于2018年11月、12月分两笔全部卖出上述股票,收回资金169.24万元,对应亏损129.9万元。
新《证券法》内幕交易处罚成倍增加
虽然上述内幕交易案的当事人在此次内幕交易中“偷鸡不成”,但结果还要“反蚀一把米”。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此次内幕交易的两名涉案人员吴健彪、慕忠魁各被罚款1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该《行政处罚决定书》今年5月13日才公告,不过上述案件依据的仍然是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
对此,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记者表示,新修订的《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由于该内幕交易行为发生在2020年3月1日前,仍然适用老《证券法》处罚。
不过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法》,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将成倍地增加。
根据某律师事务所梳理,与老《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第191条规定对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作如下修订:
1)删除了有关内幕交易行为的具体表述,改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
2)罚款比例由违法所得的5倍改为10倍;
3)就具体的罚款金额而言,对于无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罚款下限由3万元改为50万元,罚款上限由60万元改为500万元;
4)有关单位内幕交易中相关责任人员的罚款数额,由3万元至30万元改为20万元至200万元;
5)新增有关证券市场多方参与主体、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禁止性规定。
也就说,如果依据新《证券法》处罚,那么等待吴健彪、慕忠魁的将不是每人10万元的罚款,而是至少每人50万元的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