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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A股并购重组新规落地 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是关键

时间:2019-10-19 17:46:05 | 来源:新京报

证监会发布《关于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证监会上市部主任蔡建春表示,《重组办法》修改后,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支持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

在我国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证监会重新修订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方面的制度规定,明确简化重组上市认定标准,取消‘净利润’指标,以及允许符合国家战略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资产在创业板重组上市等,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建设来说是一个重大进步,有助于提升市场并购重组业务的规范性和活跃度,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

当然,证监会在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进行政策松绑的同时,及时重申从严监管的态度和思路,特别是提出继续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持续从严监管并购重组“三高”问题,打击恶意炒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忽悠式”重组、盲目跨界重组等乱象,可以说让市场吃了一剂定心丸,体现了政策和执行的“有松有紧、松紧结合”,在确保新规高质量落地的同时,也为准备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提前打遵纪守法的“预防针”,让新规更具市场的引导性和规范性。

证监会表态继续完善并购重组“全链条”监管机制,向市场释放的具体信号,笔者的理解是,一方面继续完善和落实现有并购重组监管的各项制度和机制,比如认真落实《重组办法》的各项规定措施,构建日常监督、并购重组全过程的审核监督、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惩处等监督机制。另一方面,则是针对新规运行之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补充和完善相关制度,提出监督管理措施,比如针对此次新规中“恢复重组上市配套融资”的条款,如何防止上市公司在配套融资过程中打“擦边球”在资本市场“圈钱”,以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需要根据新规实施情况出台更加详细的监管要求和规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保A股并购重组新规高质量落地,完善和落实“全链条”监管机制的关键。

首先,资本市场不仅是资金市场,也是信息市场。因此,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应将信息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作为首要任务。对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来说,要严格按照证监会的具体规定加强信息管理,该保密的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提前泄露,以防止引发市场波动给投资者带来损失;与此同时,该披露的信息,相关信息披露人要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不得有选择性地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进行内幕交易;更不能披露虚假信息,或者进行误导性的陈述和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其次,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的各主体需“归位尽责”。《重组办法》中明确提出了对并购重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比如证监会负责并购重组的审核等职责,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或者资产评估机构等)就重大资产重组出具专业审核评估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等市场主体则负有相应的信息披露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如果这些负有主体和监督责任各方能够“归位尽责”,就可以形成环环相扣的监督和审核机制,防止和挤掉并购重组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最后,要严厉打击违规违法行为。《重组办法》规定了违规违法行为的惩戒措施,比如未按照证监会的规定进行资产并购重组并且情节严重的,证监会可以责令暂停或者终止重组活动,处以警告、罚款,并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的措施。因此,要让市场主体树立敬畏之心,认真遵守并购重组的规定,必须严防并购重组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必须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原标题:确保A股并购重组新规落地 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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