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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出台稳鞋企十条:设30亿投资基金 加大扶持力度

时间:2019-09-17 12:19:09 | 来源:澎湃新闻

莆田出台新十条措施稳鞋企促升级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记者从莆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获悉,莆田市政府出台《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加快推进莆田市鞋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

最新出台的新十条措施从建立“白名单”,成立鞋业产业投资基金、行业创新联盟、创新服务中心,以及加大外贸、电商、稳工、创牌、智能制造扶持力度等方面出发,为企业加持,为行业赋能。

据悉,新十条措施有效期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莆田市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以下为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稳鞋企促升级新十条措施的通知全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国际贸易环境,加快推进我市鞋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建立滚动认定“白名单”制度,培育鞋业产业链龙头企业、核心企业、“两高”和创新型企业,建立“百名干部挂百企”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二、列入“白名单”企业,叠加享受省、市及县(区)惠企政策(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贷款按基础利率(LPR),贷款额只增不减,信用等级不降(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市再担保公司每年完成担保额3亿元以上,各县(区)国有融资担保机构配套1亿元以上,完成情况列入担保行业主管部门考核;风险补偿金在省上补助的基础上,财政部门给予等额配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所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县(区)所得部分,由县(区)政府“即征即奖”;以上年度为基期,市、县(区)财政贡献新增部分(新投产企业按30%折算),由县(区)政府给予全额奖励,涉及市财政部分,通过上下级结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对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研发技术行业领先、年研发投资超2000万元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引进年薪超30万元(税前)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外贸业务等高层次人才,按每人薪酬30%予以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有引进台籍高层次人才2人以上的,按每人薪酬50%予以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5人(责任单位:市人才办)。

三、成立鞋业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10亿元,由市金控公司出资3亿元,并引入相关基金入股,投资于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的创新型企业、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四、加大稳外贸扶持力度,对承接重点国家鞋类年出口超500万美元的鞋业生产、外贸企业以及出口“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增量超100万美元的企业,实行领导干部挂钩制度,并给予“一企一策”帮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电商扶持力度,对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的鞋类电商企业,按销售额2%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通过我市海关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年跨境电商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的鞋类电商企业,按交易额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当年度投入国际商标注册、国际认证、检验检测费用超过20万元的鞋类企业,按实际支出费用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成立莆田市鞋业创新服务中心,进入众协联平台采购的鞋企优先列入“白名单”,采购交易额前20名的鞋企直接列入“白名单”,每季度采购交易额前10名的鞋企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七、加大稳工扶持力度,对生产经营面临暂时性困难的鞋企,在享受省上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基础上,再给予等额配套补贴,市、县(区)各承担一半。(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加大创牌扶持力度,鼓励联盟创牌、抱团营销,对打造区域品牌的,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对搭建集销售、直播、培训、咨询等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带动推广莆田区域品牌的,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加大智能制造扶持力度,每年实施5家以上智能化改造提升试点示范项目,对投资超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单家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每年实施5家以上鞋业技术攻关及工业设计试点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成立莆田市鞋业行业创新联盟,调整充实市各类鞋业行业组织力量,对行业组织开展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以上措施,各责任单位同步出台操作兑现办法,细化任务,明确挂钩责任人,确保政策兑现简便、即达即得。本文件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以前相关政策措施有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延长《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鞋业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17〕89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3日

附件莆田市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一、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且已列入我市规上鞋业企业,符合产业政策、环保及安全生产要求等,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市范围内年度实际缴纳税收500万元及以上;

(二)获评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或其他国家级行业单项荣誉;

(三)牵头或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通过众协联平台年度采购交易额前20名的鞋企;

(五)高成长性的织带、大底、内衬、鞋机等鞋业配套小微企业或在省内领先运用新材料、新技术、新模式的创新型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条件综合认定并报送市工信局,认定企业数不超过辖区规上鞋企总数的30%,其中,产业链配套和创新型小微企业每个县(区)不超过5家。入驻众协联平台且有采购量优先列入。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100家生产型鞋业“白名单”企业。

二、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认定条件

在本市工商注册,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年度鞋类产品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根植性强、符合监管要求的流通性外贸企业;

(二)拥有鞋业自主品牌、年综合纳税50万元以上,且年度下达本市企业生产订单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企业;

(三)获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以上条件予以综合认定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认定并发布原则上不超过30家商贸类鞋业“白名单”企业。

三、其他事项

市工信局会同商务局根据企业对我市鞋业产业基础能力、产业链配套等贡献情况,对“白名单”企业数进行部分微调,比例5%左右。“白名单”企业给予专项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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