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9月6日晚,即将进入退市整理期的*ST华信(维权)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华信国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此同时,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天弘基金旗下资产管理计划因持有上海华信5000万华信而开启了追债之路,但华信国际债务缠身,天弘基金的还债诉求虽然被法院支持,但何时才能拿回钱?
以管辖权为由提出判决异议
上海华信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5年9月15日,上海华信发布15沪华信MTN001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发布发行公告,其中记载该债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票面金额为100元,发行日为2015年10月30日,起息日为2015年11月3日,兑付日为2018年11月3日,付息日为每年的11月3日,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发行利率由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天弘基金通过“天弘基金-光大银行-东海证券资产管理计划”持有面值总额5000万的15沪华信MTN001。据了解,该债券对应的2017年11月3日以前的利息上海华信均已支付,但是债券本金及2017年11月4日至2018年11月3日的利息仍未偿付。
2018年11月5日,上海华信发布15沪华信MTN001未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公告,确认该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该公告中并记载15沪华信MTN001的利率为5%。
由于上海华信迟迟未支付本金及上述利息,天弘基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海华信支付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250万(利息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自2017年11月4日计至2018年11月3日)。
庭审期间上海华信对管辖权提出争议,法院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华信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及发行公告约定的方式履行偿债义务。虽两份文件并未对债权利率作出明确规定,但是上海华信发布的未按期足额偿付本息公告中记载了利率是5%,故天弘基金的主张并无不当,法院予以支持。判决上海华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天弘基金支付债券本金5000万及利息250万(利息以本金50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计,自2017年11月4日计至2018年11月3日)。
上海华信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裁定。
*ST华信处境雪上加霜
上海华信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值得关注的是,上周五晚间,上海华信及控股子公司华信国际被列入了失信执行人名单。同时华信国际董事长李勇和实际控制人苏卫忠被列入了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华信国际具体违反情形为违反财务报告制度,而控股股东上海华信除了违反财务报告制度外,还存在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还有其他阻碍、抗拒执行,其他规避执行等情形。
此前,华信国际作为深交所上市企业曾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而面临退市风险。9月4日,深交所决定其终止上市,并要求华信国际于9月12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届时持股股民仅能通过三板市场将手中的股票卖出,或面临较大的折价风险。
继中弘股份、雏鹰农牧后,*ST华信成为了A股市场的第三只面值退市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