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昌信农贷因虚构放贷业务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未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佘昌、陈琦、缪晓峰、沈刚等分别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昌信农贷虚构放贷业务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如实披露。昌信农贷的控股股东苏州汇海东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海东兴)实际控制苏州汇凯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凯丰田)、苏州瑞翔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翔汽车),汇凯丰田、瑞翔汽车与昌信农贷之间构成关联关系。
2014年至2016年6月,昌信农贷累计虚构65笔放贷业务,转入汇凯丰田9770万, 转入瑞翔汽车9180万,累计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1.9亿元,上述虚假贷款尚余8750万未结清。昌信农贷未在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此外,昌信农贷未如实披露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6年6月,昌信农贷未披露的对外担保累计16笔,累计担保金额7730万元。昌信农贷未在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上述对外担保情况。
昌信农贷时任董事、实际控制人陈琦、佘昌夫妇是昌信农贷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缪晓峰、沈刚、潘旭鸣、时泰、顾群、陆静娟、王宏伟是昌信农贷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条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一、责令昌信农贷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佘昌、陈琦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缪晓峰、沈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潘旭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时泰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六、对顾群、陆静娟、王宏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今年4月,昌信农贷发布公告称,截至目前:ST昌信仍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公司已与员工全部解除劳动关系,公司的公章及相关印鉴、财务资料、部分电脑等被经侦封存,且公司目前无人员正常上班,公司已被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终止经营资格,公司已无能力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止2018年6月29日,昌信农贷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股转公司决定自2019年4月8日起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目前昌信农贷发布的最新财报截止至2017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显示,昌信农贷2017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240.91万元,同比下降89.49%,净利润亏损1.28亿元,同比下降1072.65%。
三季报同时称,截至2017年9月30日,发放贷款本金2.73亿元,已经逾期金额2.73亿元,管理层无法预计贷款余额的可回收性。截至2017年9月30日,公司银行及同业借款8800万元到期无力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