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近日,安徽证监局查处一起上市公司监事涉嫌违法买卖股票案。涉案人高玲于2014年9月15日至2017年9月6日期间,担任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高玲在担任“迎驾贡酒”监事期间,操作“高玲”证券账户多次买卖“迎驾贡酒”股票,买卖行为间隔均短于6个月,累计买入8800股,累计卖出7800股。
高玲卸任公司监事职务后半年内,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11月6日期间操作“高玲”账户交易“迎驾贡酒”股票,累计买入1000股,累计卖出2000股。
安徽证监局调查、审理后认为,高玲在担任“迎驾贡酒”监事期间,应当遵守《证券法》有关上市公司监事买卖股票的限制性规定,其多次买卖“迎驾贡酒”股票,买卖行为间隔短于6个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高玲在卸任监事职务后六个月内卖出“迎驾贡酒”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及《证券法》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构成限制期买卖。
由于高玲在上述行为发生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上缴相关收益。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高玲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卢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