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资事堂
作者 |杨帆
编辑 | 袁畅
挪用公款这种违法的事,一般犯罪分子恨不得藏着掖着,悄悄地“办事”。
但有人却胆大包天,不仅将这种事搬上台面,竟还与开会商议,将一干人等全“拉”下水。
近日,一则法院判决书,披露了北方某银行的支行副行长挪用公款的“神奇故事”。
这个案子的“神奇”之处在于,为了给某位副行长夫人违法发放贷款,这家支行的几名下属开会讨论安排细节。而主管的该行的行长也为之大开绿灯。最终让700多万贷款违规发放。
01
从上到下“串谋”
根据裁判文书,这起“窝案”发生在北方某市商业银行的溪湖支行。
2005年至2014年间,张某在该商业银行溪湖支行担任副行长,分管信贷、基建、保卫工作。
在主管信贷业务期间,张某的妻子丁某经营的隆翔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需要资金,张某便找上时任行长田某某寻求贷款。
田某某作为行长,有贷款发放的决定权,贷款发放需要他的签字。受张某的请托,田某某同意为张某发放贷款。
至此,最关键的审核关门洞大开。
02
下属“开会协调”办事
当张某利用主管贷款业务的职务便利,就这次贷款与该行的信贷科科长、信贷员汤某、花某、等人进行沟通协调时,奇葩的一幕出现了。
据张某供述,审贷会上,其已经将用亲属、朋友名义办理贷款、抵押物没有产权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事情告知田某某、李某、王某、金某某、杨某、姜某等人。
在此情况下,相关人员依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使张某本人及张某借用他人名义的贷款申请获得批准发放。
该违法发放贷款共计704.3万元,用于丁某为法人的私人企业的实际经营。
截止立案前尚有654.3万元的贷款本金未归还。
03
违法团队“一锅端”
上述违法事宜,当然会受到追究。
上述案件经过3次审理,相关人等被严肃追究责任。
因犯违法发放贷款罪,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张某的领导行长田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万元。
张某的下属李某、汤某、姜某、花某、杨某、金某某等人则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给与不同时间的缓刑期。同时,这6人还被处以1~3万元不等的罚金。
真是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本期责任编辑 倪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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