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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至2020年报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收警示函

时间:2022-07-19 17:23:09 | 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深圳证监局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3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追溯调整2015年度至2020年度财务报表。上述更正事项反映你公司2015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下同)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确保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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