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管理模式是什么?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后存续期内的资产管理是全面、主动的资产管理,同时具备金融和不动产双属性,既包括募资、投资、风控,也包括基础设施项目不动产的改造、出租、运营和维护等。在基础设施公募REITs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主动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持有人的权益变动机制是怎样的?
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活动,当事人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或义务。对该办法没有规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应当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关于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的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或义务。对于不适用的事项,当事人可以说明理由,免除履行相关程序或义务。
具体看,一是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本所交易或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一只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份额的10%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通知该基金管理人,并予以公告,且在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二是在达到10%以后,拥有的份额每增减5%,均触发信披义务,应进行通知和公告。具体规定,投资者可登录上交所网站查询相关规则。
三、投资者如何看待交易所对公开披露的基金等信息的核对?
交易所对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以及在符合规定的网站或者定向披露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信息进行事前核对或者事前登记、事后核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