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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头条】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监管 银保监会出台全流程管控办法

时间:2021-09-09 10:22:24 | 来源:市场资讯

9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旨在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办法强调,要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理财公司应当根据理财产品性质和风险特征,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并定期评估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集中度管理,认购和赎回限制,出现对投资者重大不利影响事项时的应对措施,对巨额赎回的监测、管控和评估;投资组合的事前评估,对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设定下限,对低流动性资产的投资比例设定上限,投资资产的集中度限制,高风险资产的投资限制;压力测试;应急计划。

      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减少监管套利

关于制定办法的背景,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一是进一步完善理财公司制度规则体系的需要;二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规范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提高资金兑付能力,防范被动变现资产降低产品净值,既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申赎产品的权利,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三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的需要,理财产品正在推进净值化转型,与金融市场、其他资管产品的关联增多,对产品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随着理财产品门槛降低,理财产品投资者大幅度增加,以个人散户为主的投资者结构给理财产品流动性管理带来新的挑战。”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对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而言,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关重要。办法充分借鉴国内外监管实践,注重与国内外监管规则保持一致,拉平与公募基金等流动性管理的监管标准,有助于减少监管套利,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秩序。

      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理财业务全流程

办法要求,理财公司要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和管控机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理财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与治理结构,指定专门部门和岗位、配备充足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对该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承担主要责任;理财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理财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第三方合作管理。

办法强调,将流动性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的全流程。一是理财公司应当在理财产品设计阶段,综合评估投资资产流动性、投资者类型与风险偏好等因素,审慎确定开放式、封闭式等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二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做好低流动性资产、流动性受限资产和高流动性资产的投资管理,提高资产流动性与产品运作方式的匹配程度;三是理财公司应当持续监测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的可能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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