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朱凯
日前,上交所官方网站公布了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0至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本次参加评价的对象是2020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主板公司,合计1574家,评价期间是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评价结果显示,评为A(优秀)类、B(良好)类、C(合格)类、D(不合格)类的公司分别有307家、958家、256家和53家,占比分别为19.5%、60.86%、16.26%和3.37%。从近三年的评价结果来看,比例结构与今年大致相当,有168家公司连续三年被评为A。
从整体评价结果看,主板A类和B类公司占比超过八成,表明沪市主板公司整体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评价为C类的公司为整体情况合格,但在信息披露有效性、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此外,也有少部分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较不规范,存在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上交所公开谴责等情形,根据规则被评为D。
信息披露工作评价主要是对沪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开展情况的评价,并非对上市公司质地或投资价值进行衡量。从实际情况看,信息披露评价结果也反映了部分公司经营质地稳定、信息披露持续较好的情况。A类公司中,多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超过九成的公司过去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实现盈利,且日常信息披露质量较高。此外,评价结果与上市公司风险情况具有较高的匹配度,近九成风险警示公司的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
据了解,上交所主板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评价至今已有8年,其依据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评价办法》。根据该办法,评价工作在信息披露合规性、有效性、分行业信息披露的落实情况、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和资源配置、董秘日常履职情况、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设置了若干客观标准和条款,对沪市主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评。本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继续沿用前述标准,在坚持信息披露合规性要求的同时,进一步增加与提高上市质量有关的信披有效性指标,实实在在找出沪市主板公司信披工作中的亮点和特色,突出优秀公司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沪市公司积极召开业绩说明会,同时鼓励通过创新年报披露形式、主动披露ESG报告等方式,积极向市场传递价值,推动形成最佳实践氛围,促进沪市公司信披水平实现螺旋上升的良性循环。
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贯彻落实“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围绕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这一主线,按照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要求,切实做好一线信息披露监管,不断完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的制度安排,大力推动化解上市公司风险隐患,多措并举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服务,为资本市场和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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