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这是对上市公司最基本的要求。
日前,上交所公布沪市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至2021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1574家公司中,优秀和良好的公司占比分别是19.5%和60.86%。早些时候,深交所公布的深市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考核结果显示,2350家公司中,优秀和良好的公司占比分别是17.74%和65.06%。
透过数据不难看到,沪市主板、深市主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整体具备较高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良好及以上占比超过八成。
这是由外(监管部门)和内(上市公司自身)两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方面,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初步建立涵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性规则等在内的较为完善的多层次信息披露规则体系。特别是2020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版证券法,新设“信息披露”专章,以专章规定形式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系统、明确地凸显了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出现的一些乱象以及监管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管部门及时补短板,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特别是对于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日前,证监会集中部署专项执行行动,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办的16起重大典型案件中,其中一类就是严重侵蚀市场诚信基础,破坏信息披露制度严肃性的案件。
这些举措,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为出发点,力求向投资者呈现一个真实、透明的上市公司,并且,在给上市公司带来压力的同时也增添了动力。从长期来看,随着市场的日益成熟,投资者的选择会更为理性,信息披露优秀的公司,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问题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必然会选择“用脚投票”。
另一方面,离不开上市公司自身对信息披露,特别是自愿信息披露的重视。
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关键在上市公司。这是投资者了解一家上市公司的窗口,是投资者投资参考和作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上交所公布的数据显示,A类公司中,多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超过九成的公司过去三年扣非后净利润均实现盈利,且日常信息披露质量较高;近九成风险警示公司的评价结果为C类和D类。
另外,根据深交所的调查,2020年,51%的深市上市公司有过自愿信息披露,内容以行业经营、公司治理和战略规划为主,这部分公司绝大多数(98%)认为自愿信息披露有助于向投资者传达公司的成长属性和潜在价值。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考核中的“减分项”同样要引起重视。比如,有的上市公司对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发生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多次收到举报投诉;有的上市公司存在审计报告、内控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信息披露严重违规被公开谴责等情形。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截至8月15日,今年以来纳入考核的股价涨幅排名前十的公司中,只有1家获得良好。剩余的9家上市公司中,6家合格,3家不合格。出现这种反差,在笔者看来,反映的是市场对优质信披不敏感,这其中的内在原因值得深思。
好的示范引领效应,能帮助投资者“拨开云雾见日明”。优良信披得到投资者的正向反馈,是构建资本市场良好生态的重要一环,这还需要市场各方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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