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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情人”入职基金销售公司拿回扣,密码还得自己保管 法院判决来了

时间:2021-08-12 08:27:21 | 来源:新浪财经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银行高管受贿案引发关注:广西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原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原总经理刘某,受贿727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以及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企业融资、基金销售等方面为有关公司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河南票据中介管某、韦某1、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上海攀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给予的好处费共计727.1448万元。

首先,2010年至2011年,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中心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时,与票据中心业务主管玉某为管某、韦某1的票据业务预留指标,并安排票据中心的工作人员优先、快速为管某、韦某1办理承兑汇票搭桥业务。事后,刘某分6次收受管某和韦某1送的现金610万元,其中刘某个人分得485万元,玉某分得125万元。

其次,2018年8月,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菱科技”)资金困难急需贷款融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顾某向桂林银行申请融资。

在刘某的组织下,八菱科技共计获得2.3亿元的融资。为了感谢刘某的帮助,八菱科技顾某送去了3万元购物卡,还安排刘某的特定关系人韦某2虚假入职一家地产公司。在没有上班的情况下,韦某2获得该房地产公司8个月的工资,共2万元。此后,又经顾某的安排,刘某以127.8387万元的价格购得一套129.13平方米的商品房,然而,经桂林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房屋当时的市场价格为202.7341万元,刘某购买该商品房明显低于市场价,非法获利74.8954万元。值得注意的是,该建筑面积共129.13平方米的商品房,为刘嵩帮韦某2购买。经法院核算,顾某累计向刘某贿送79.9万元。

此外,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指示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工作人员在购买基金时,尽可能选择通过上海攀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进行购买。

为了感谢刘某的关照,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应刘某的要求,将刘某的特定关系人韦某2虚假入职攀赢投资公司,并将销售回扣分六个月以劳务费的名义发放到韦某2的账户,总共送给刘某37.2494万元。

上文所提到的韦某2是谁呢?根据韦某2的证言,2017年6月,韦某2正式成为刘某的情人。2019年5月,刘某安排韦某2虚假入职攀赢投资公司,并签订了虚假劳务合同,韦某2并没有实际去上班。在此期间,攀赢投资公司发放了37.2万元的劳务费给韦某2,钱打到韦某2银行账户上,韦某2自己使用,后来刘某为了控制这笔钱,以韦某2的名字开了一个股票账户,刘某就把攀赢投资公司给的钱大约24.5万元转到这个股票账户,股票账户密码由刘某管理,刘某每个月从股市里转2万元出来给韦某2使用。

2020年10月19日,桂林市监察委员会对刘某涉嫌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同年10月21日对刘某采取留置措施。2021年2月5日,刘某被开除党籍。2月9日,刘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月22日被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北部湾银行票据业务中心总经理、桂林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27.144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刘某向桂林市监察委员会退出的违法所得727.1448万元,由桂林市监察委员会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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