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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索赔案即将进行证据交换 律师称索赔情况较为乐观

时间:2021-08-10 16:22:19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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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齐程军律师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长园集团(维权)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将于9月13日进行证据交换,正式开庭时间也在安排中。(长园集团维权入口)

8月3日,长园集团(600525)发布公告披露了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及进展。公告中表示,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材料,97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合计约为4551.93万元,均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截至目前,长园集团已先后五次发布公告,合计收到投资者索赔诉讼累计金额约为19029.26万元。

案情回溯,长园集团于2019年5月31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0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0年10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证监局认定,2016年6月7日长园集团与上海和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6名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购买上海和鹰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2016年7月28日,长园和鹰成为长园集团控股子公司。自2016年8月起,长园集团将长园和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长园和鹰通过虚构海外销售、提前确认收入、重复确认收入、签订“阴阳合同”、项目核算不符合会计准则等多种方式虚增业绩,导致长园集团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长园集团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对尹智勇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史忻、刘瑞等处以3万元至2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尹智勇、刘瑞、史忻采取不同程度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长园集团2020年年报显示,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约为61.88亿元,同比下降3.54%,净利润扭亏为盈,盈利约1.31亿元,上年同期净亏损约8.77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1元。2021年一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营收约12.26亿元,同比增长60.64%,净利润约335万元,较上年同期扭亏为盈,基本每股收益0.0026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43.17亿元。

此外,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6月1日至2021 年6月30日长园科技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00万元,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28.13万元。公司资金充裕,为股民获得索赔创造良好条件。

截至2021年8月9日收盘,长园集团报收6.27元每股,最新市值约82亿元。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于2017年3月14日至2018年12月24日期间买入长园集团(600525),并在2018年12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报名参与维权索赔。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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