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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索赔案二审胜诉 目前索赔时效仅剩3个月

时间:2021-08-06 12:22:15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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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维权)证券虚假陈述案件此前已有二审胜诉判决。(ST金正维权入口)

2019年12月10日,中兵红箭披露了12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并要求赔偿损失案件的一审判决情况:投资者一审胜诉,时任中兵红箭总经理李玉顺对中兵红箭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付比例约85%。中兵红箭按长沙中院一审判决的情况计提负债992.43万元。随后中兵红箭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

湖南省高院裁定,对不需要向投资者赔付的7个案件,驳回中兵红箭上诉请求。此外,中兵红箭与2名投资者达成调解并签署民事调解协议,将在约定时间内支付调解金计4.63万元。同时,中兵红箭对洪江涛、雷科伟等38人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出撤诉申请,并将按照长沙中院于2019年作出的一审判决情况给予上述38名原告赔付。中兵红箭还有大批案件在长沙中院与湖南高院审理,涉及金额超过6500万元。

回顾中兵红箭违法事实被揭露的始末。2017年8月1日,中兵红箭发布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的《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证监会展开调查。2018年11月2日,中兵红箭发布关于收到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调查结果出炉,湖南监管局查明中兵红箭违法事实如下:

一、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核算销售收入,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

二、未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中南钻石作为中兵红箭的全资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后导致中兵红箭2014、2015年度分别虚增利润7万元、2730.89万元;2016年度虚减利润555.99万元。分别占当年度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0.2%、8.95%、3.52%。中兵红箭上述年度的财务报告,存在虚假披露。

2021年4月16日,齐程军律师代理的部分中兵红箭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本次庭审原被告双方主要针对投资者损失与中兵红箭虚假陈述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系统性风险等争议焦点展开辩论。法院表示,该批案件判决金额将参考上海高金研究院出具的报告,赔偿比例根据交易情况个案核查,在40%-100%之间。

公开资料显示,中兵红箭成立于1988年8月18日,并于1993年10月8日登陆深交所A股,主营业务包括大口径炮弹、火箭弹、导弹、子弹药等在内的智能弹药产品研发制造等军品业务板块,超硬材料板块,包括专用车辆、内燃机配件、改装车、车底盘结构件及其他配件系列产品等的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

2021年7月15日,中兵红箭发布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上半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为同向上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30000万元-33500万元,上年同期为18562万元;预计基本每股收益在0.2154元每股-0.2406元每股之间,上年同期为0.1312元每股。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提示:在2016年3月15日至2017年8月1日期间有买入中兵红箭(000519)并在2017年8月1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起诉进行维权索赔。

中兵红箭虚假陈述案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11月届满,距今已经不满三个月,请符合条件的受损股民尽快报名参与索赔。

(本文由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齐程军律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证券维权律师,从事投资维权工作超8年。代理百余家上市公司近万件维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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