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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 北海特技被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1-08-05 17:22:23 | 来源:新浪财经

7月30日,上海证监局披露关于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上海证监局发现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291843G)存在以下问题:

1.2017年3月17日至2017年11月27日期间,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子公司天津北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林松账户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靳坤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2,380万元。截至2017年11月27日已收回。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4月25日期间,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的上海北特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林松账户向靳坤、靳晓堂累计转出资金12,200万元。截至2018年4月25日已收回。上述行为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不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经证监会公告〔2017〕16号修改)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十四条的规定。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也未按规定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不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8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上述转出资金中,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4日期间累计转出的1.1亿元用于靳晓堂认购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中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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