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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尼机电处罚已下达 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时间:2021-08-03 15:22:25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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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1日,康尼机电(维权)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8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 号);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 号。中国证监会查证康尼机电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康尼机电维权入口)

其一:2014 年 9 月,广东龙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昕科技”)筹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2015 年底终止。2016 年 7、8 月,龙昕科技与康尼机电接触,筹划资产重组。

其二:2015 年至 2017 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 2017 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1、对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 2、对陈颖奇、高文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5 万元罚款。

北京市浩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声明:

1,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2,目前康尼机电暂定索赔条件在于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之间买入康尼机电,并于2018年8月23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康尼机电的亏损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诉讼。索赔条件以法院最终认定的为准。

3,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应提供下列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尽快联系律师参与索赔。

(本文由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吴宝明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吴宝明律师,北京浩云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曾在高校担任法学教师,先后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北京安迪律师事务所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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