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航锂电
我司于今日(2021年8月2日)收到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关于宁德时代起诉公司的两份《民事起诉状》((2021)闽01民初1995号、1996号)。继7月21日有媒体开始报道相关事宜及我司发表第一次声明之后,陆续接到来自各方的关心,在此深表感谢并声明如下:
我司已于今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上述两件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因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为避免对案件审理产生影响,在此不就具体内容进行披露。我司高度重视该事项,将按法律程序应诉并不惧挑战。
我国专利法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是成为企业和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中航锂电作为我国最早进入锂电池研究、制造领域的企业之一,经过长期深耕积累了大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并进行了全方位的知识产权布局。公司坚决维护专利法立法精神,尽最大的努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中航锂电将持续打造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肩负起国有企业应有的担当,不辜负客户的信任和所有合作伙伴的支持,并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为新能源行业健康发展,为“双碳”目标实现作最大贡献。
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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