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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拉开帷幕 百亿造假案康美药业一审开庭

时间:2021-07-29 15:22:21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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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7日,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在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至此,A股首例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正式拉开帷幕。(*ST康美维权入口)

据中证网报道,在2021年5月28日庭前会议双方已交换证据的基础上,本次庭审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和法庭调解四个环节。原被告双方针对专业机构损失测算报告中的系统性风险扣除问题发表了不同意见,并围绕如何认定案涉虚假陈述行为、原告投资者损失、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的因果关系及各被告的赔偿责任展开了激烈讨论。最终,法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意见和调解意愿后,宣布择期宣判。

截至目前,距2019年康美药业自爆近300亿货币资金“不翼而飞”已过去两年多的时间,这家巅峰市值高达1300多亿元的“白马股”,如今市值仅剩下约十分之一。

回顾过往,康美药业被誉为中国股市的白马股,公司广告歌曲《康美之恋》传遍大江南北,巅峰时期公司市值高达千亿。然而,股价大涨的背后,是康美药业巨大的造假内幕。2019年4月30日,康美药业连发20 多项公告,自曝财务数据会计差错,称2017年营收多计88.98亿元,营业成本多计76亿元,销售商品收入多计102亿元,货币资金多计299.44亿元等多项财务差错。

2018年12月28日,康美药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5月15日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证监会公布调查结果显示,2016-2018年期间,康美药业通过虚假银行单据、伪造业务凭证、关联方交易等方式,涉嫌累计虚增营业收入291.28亿元,累计虚增货币资金高达886亿元。

对此,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的行为是“有预谋有组织长期系统实施财务造假行为,影响极为恶劣,后果极为严重。”

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9月30日,ST康美有9.67万股东,到了2018年12月31日这一数字暴涨至22.06万,环比增加128.10%。在这三个月期间,ST康美股价大幅下挫。也就是说,自2018年10月ST康美股价开始下崩时,有大量投资者一拥而入,然而最终等到的却是公司连续三年造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的噩耗。

随着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下达,股民的索赔案件也正式启动。2021年2月10日,康美药业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称公司收到广州中院人就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3月26日,广州中院发布《关于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明确了权利人范围及登记期间。投服中心也随即宣布,接受该案的投资者委托。4月16日,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委托,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由此,康美药业案由“普通代表人诉讼”转换为A股市场首单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成为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按照特别代表人制度的规定,其最大的特点在于“默示加入、明示退出”。除了作为代表人参与诉讼的投资者维权机构以外,其他符合特别代表人诉讼时段的投资者都不需要直接参加诉讼,一旦胜诉赔付比例确定,所有符合案件“三日一价”适用范围的投资人,都会按照同等标准获得胜诉判决。

据悉,此次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案在广州中院一审开庭,原告方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代表及委托律师,以及22名被告方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代表及委托律师、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被告的委托律师参加了庭审活动。

据中证网报道,投服中心作为《证券法》第90条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将秉承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严格依法追究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负有责任的董监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等被告的连带赔偿责任,依法依规参与各项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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