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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欺诈行为 乐视网及贾跃亭分别被罚2.4亿元

时间:2021-04-13 08:46:20 | 来源:新浪财经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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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凤茹)4月12日晚间,乐视网3(400084)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乐视网及贾跃亭分别被处以2.4亿元的罚款。

据悉,2019年4月30日,乐视网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因公司及贾跃亭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贾跃亭先生立案调查。2020年9月7日,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现如今,公司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乐视网于2007-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对乐视网2007-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此外,对贾跃亭、杨丽杰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另外,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等人处以3万-30万元不等的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亿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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