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再度被第二大股东的“减持阴影”笼罩。
最新公告显示,亚光科技第二大股东——嘉兴锐联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嘉兴锐联”)在因违规减持遭监管并“暂停减持”一年期满后,立马发布了“清仓式减持”所持亚光科技7.39%股份的计划。
值得注意的是,嘉兴锐联及其背后的“华杉系”来头不小,其曾隶属于华泰证券旗下,此后则由陈志杰等人接手。
监管部门今年5月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华杉系”掌控的上海瀛翊在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情况下,违规减持药明康德(维权)股份套现28.94亿元,因此被罚2亿元。
二股东“清仓式减持”来了
8月19日周五晚间,亚光科技预披露一则“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
公告显示,亚光科技于8月19日收到股东嘉兴锐联的《关于减持亚光科技股份相关事宜的告知函》,嘉兴锐联拟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7440.86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39%)。
截至公告日,嘉兴锐联持有亚光科技7440.8640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7.39%,均为流通股,嘉兴锐联为亚光科技第二大股东。
也就是说,嘉兴锐联有意“清仓式减持”其所持有的亚光科技全部股份。
据披露,本次,嘉兴锐联因自身资金安排谋求减持,股份来源为因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亚光科技非公开发行股份。
按照减持计划,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嘉兴锐联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嘉兴锐联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
若以最新收盘价计,嘉兴锐联上述拟减持股份市值超过5亿元。
“暂停减持”一年期刚过
嘉兴锐联显得有些“迫不及待”。
实际上,因此前违规减持亚光科技股票,嘉兴锐联遭到监管部门监管,其所持亚光科技股份也因此暂停减持一年。一年时间刚过,嘉兴锐联便抛出了本次减持计划。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2021年4月23日,亚光科技披露了《关于嘉兴锐联减持计划届满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当时持有亚光科技8.36%股份的嘉兴锐联抛出了大手笔减持计划。
不过,就在2021年8月17日,亚光科技收到嘉兴锐联《告知函》称,嘉兴锐联在该次减持行为自查时发现,在减持计划预披露后15个交易日内,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部分股票的情况。
嘉兴锐联在《告知函》中表示,因工作人员交接和对相关减持规定理解不足,嘉兴锐联在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12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了亚光科技679.9942万股,该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15个交易日。
也就在相关减持后,嘉兴锐联在亚光科技持股比例降至7.39%。
截至2021年8月17日,嘉兴锐联前次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嘉兴锐联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同时自《告知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再减持其持有的亚光科技股份。
2021年9月,深交所向嘉兴锐联发出监管函,指出嘉兴锐联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2021年11月,亚光科技公告称,湖南证监局决定对嘉兴锐联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曾违规减持28亿元遭罚两亿元
天眼查显示,嘉兴锐联成立于2015年,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江苏瑞联”)。江苏瑞联则由华杉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杉瑞联”)100%控制。
华杉瑞联则大有来头。华杉瑞联曾隶属于华泰证券旗下,如今其由陈志杰等人接手。
天眼查显示,华杉瑞联曾用名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泰瑞联”),成立于2013年。目前,华杉瑞联分别由西藏竑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达孜合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天罡风华(北京)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持股70.52193%、20.80805%、8.67002%。华杉瑞联法人代表与实控人皆为陈志杰。
实际上,此前,正是华泰证券设立并控股了华杉瑞联(即“华泰瑞联”)。
2014年4月,华泰证券发布公告称,2013年11月,华泰证券全资子公司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泰紫金”)设立了华泰瑞联,当时,华泰紫金持有华泰瑞联51%股权。
天眼查显示,2018年,华泰紫金从华泰瑞联股东中退出。
华泰证券2018年年报显示,2018年10月,华泰证券方面与华泰瑞联签订重组协议,不再持有华泰瑞联的股权,而直接持有华泰瑞联所管理的12家私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权益。
在脱离华泰证券后,华杉瑞联及其子公司江苏瑞联等组成的“华杉系”在资本市场动作频频。
今年5月,上交所下达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截至2021年5月14日,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上海瀛翊”)持有药明康德0.8381%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2021年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药明康德0.6962%股份,减持金额28.94亿元,减持后持股比例下降至0.1419%。
纪律处分决定书指出,上海瀛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未能按其前期作出的承诺提前15个交易日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及公告,未能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直至2021年6月12日才就相关股份买卖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规减持股份金额巨大、情节严重。
纪律处分决定书还指出,另经查明,上海瀛翊本次违规减持行为是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原“江苏华泰瑞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执行董事暨总经理陈志杰直接决策并实际具体实施。
此外,针对上海瀛翊违反公开承诺、减持大额股份未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等行为,证监会于2022年5月12日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上海瀛翊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亿元。
亚光科技两大股东正对簿公堂
就在最近,因“代偿款”纠纷,亚光科技控股股东正式起诉第二大股东等三被告支付代偿款及相应利息。
8月11日晚间,亚光科技公告称,于8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太阳鸟控股”)出具的民事起诉状及《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上述函件显示,太阳鸟控股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嘉兴锐联、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深华腾十二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华腾五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太阳鸟控股代偿款860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目前,太阳鸟控股直接持有亚光科技8.75%股份,通过担保专户“太阳鸟控股-财信证券-19太控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持有上市公司8.34%股份,合计持有亚光科技17.09%股份;亚光科技实际控制人李跃先直接持有亚光科技2.64%股份,李跃先同时为太阳鸟控股的控股股东,其直接及间接控制亚光科技19.73%的股份。
起诉书显示,2017年9月,亚光科技通过向太阳鸟控股与嘉兴锐联等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完成对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成都亚光”)的收购。此后,亚光科技发现成都亚光在被上市公司收购前尚有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成都亚光诉讼案及其他非经营性费用等或有债务未披露。
据起诉书,在这一情况下,太阳鸟控股已代为支付了8600万元补偿款。为嘉兴锐联等三被告垫付补偿款后,太阳鸟控股多次催促三被告予以偿还,三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付。
基于此,太阳鸟控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三被告支付代偿款8600万元及截至2022年8月11日的利息1300万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支付2022年8月12日之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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