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青岛证监局
关于对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2〕10号
盈康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谭丽霞、彭文、谈波:
你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3.64亿元。经查,你公司未按规定在2022年1月31日前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直至2022年4月25日方才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谭丽霞、总经理彭文、财务总监谈波,对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谭丽霞、总经理彭文、财务总监谈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整改,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岛证监局
2022年8月2日
炒股开户享福利,入金抽188元红包,100%中奖!